一名18歲男學生因在同學家中的浴室安裝偷拍鏡頭,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窺淫罪。案情涉及青少年犯罪及偷拍行為,裁判官認為案情嚴重,極可能判處監禁式刑罰,並下令為被告索取更生中心及勞教中心等報告。
本文核心內容:
- 18歲被告梁逸晞承認一項窺淫罪,案情指他於去年5月到訪同學位於將軍澳的住所時,擅自在浴室安裝攝錄鏡頭。
- 事主母親於兩日後發現鏡頭並報警,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犯案,聲稱是「惡作劇」,而鏡頭因電量不足未拍攝到任何影像。
- 裁判官鍾明新不接納辯方「無意拍攝私密影像」的求情理由,指出將鏡頭安裝在浴室本身已顯示意圖,未拍到影像僅屬僥倖。
- 案件押後至6月11日判刑,以待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青少年罪犯評估、心理及精神科,以及感化和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期間須還押。
案情經過與被告認罪
被告梁逸晞與事主為同學關係。去年5月,他應邀到事主位於將軍澳的住所吃晚飯,期間擅自在其浴室內安裝了一個攝錄鏡頭。兩天後,事主的母親發現了該鏡頭,隨即報警處理。警方調查後拘捕被告,他在家長陪同下接受警誡,承認出於「惡作劇」而犯案。據案情透露,涉案的攝錄鏡頭在安裝當晚因電量不足而關閉,因此並未拍攝到任何私密影像。
法庭審理與求情爭議
案件在觀塘裁判法院審理,被告承認一項窺淫罪。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並無意圖拍攝他人的私密影像。然而,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明確表示不接納此說法。鍾官指出,將攝錄鏡頭安裝在浴室這一私密場所,其意圖已非常明顯,鏡頭最終沒有錄得影像只是出於僥倖。他強調案情嚴重,非常有可能判處監禁式刑罰。
判刑前報告與還押安排
考慮到案件的嚴重性及被告的年齡,裁判官決定押後案件至6月11日才作出判刑。在等候判刑期間,被告須被還押。法庭將為被告索取多份報告,以協助判刑,包括更生中心、勞教中心、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報告,以及心理及精神科醫生報告。此外,基於辯方的求情,法庭亦會同時索取感化令和社會服務令報告,以全面評估所有合適的判刑選項。案件編號為KTCC2118/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