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透過「高才通」計劃來港的內地男子,因被發現管有虛假大學學歷文件副本而被控管有虛假文書罪。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施祖堯引用終審法院的詮釋,指出僅文件內容虛假並不足以構成犯罪,最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本文核心內容:
- 被告李志成(38歲)於2025年6月8日,在香港被發現管有一份看似由「基輔國立經貿大學(香港校區)」發出的虛假學歷文件副本。
- 該校經教育局調查後,證實從未在局方註冊。
- 裁判官施祖堯指出,根據終審庭對虛假文書中「虛假」的詮釋,即使文件內容屬虛假,但未能證明文件簽署人的身分、權限及訂立文件日期為虛假,就不屬於製作上的虛假,不足以入罪。
- 法庭因此裁定被告管有虛假文書罪名不成立。
案情背景與調查
38歲持雙程證的被告李志成,涉嫌於去年透過「高才通」計劃來港時,在入境處職員截查期間,被揭發管有該份虛假學歷文件副本。其後,教育局介入調查,發現文件上所示的「基輔國立經貿大學(香港校區)」從未在該局註冊,證實文件內容不實。
法庭裁決理由
裁判官施祖堯在裁決時,重點闡釋了法律上對「虛假文書」的定義。他引述終審法院的相關案例,指出構成「虛假」的關鍵在於文件的「製作」過程,而非單純其「內容」。即使學歷文件副本的內容(如學校名稱、學位等)是虛假的,但控方未能證明文件上的簽署人身份、其簽署權限,以及文件訂立日期本身是虛構或偽造的。由於未能滿足「製作上虛假」這一犯罪元素,因此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後續
被告李志成早前已否認一項管有虛假文書罪。案件編號為STCC2264/2025,由法庭記者黃巧兒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