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警區聯同入境處進行反罪惡行動 拘捕23名涉嫌違反逗留條件內地人士

2026 年 5 月 27 日

深水埗警區聯同入境處進行反罪惡行動 拘捕23名涉嫌違反逗留條件內地人士

深水埗警區聯同入境事務處人員於周三(5月27日)在深水埗及長沙灣區展開代號「冠軍」的跨部門反罪惡行動,針對區內多個地點進行突擊搜查。行動中,警方共拘捕23名內地人士,包括21名女子及2名男子,年齡介乎34至67歲,他們涉嫌違反逗留條件及逾期居留。

本文核心內容:

  • 行動日期:2026年5月27日(星期三)。
  • 行動代號:「冠軍」,由深水埗警區與入境事務處聯合進行。
  • 拘捕人數:23名內地人士(21女2男)。
  • 涉嫌罪名:「違反逗留條件」及「逾期居留」。

行動詳情與法律依據

所有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並將會轉交入境處跟進。根據香港法例115章《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僱主責任與警方持續行動

另外,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10年。警方亦會繼續全力打擊有關罪行,以維持社會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