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拉華州法官裁定企業可於地方選舉投票

2026 年 5 月 27 日

特拉華州一名法官作出裁決,認定企業、合夥企業及信託等「人工實體」在特定地方選舉中擁有投票權。

該裁決駁回了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對芬威克島鎮(Fenwick Island)一項允許實體投票章程的挑戰。

  • 裁決法官:克雷格·卡斯尼茨(Craig A. Karsnitz)。
  • 爭議地點:特拉華州芬威克島鎮,該州有多個市鎮有類似規定。
  • 核心爭議:該鎮章程允許擁有大部分物業的企業實體在地方選舉中投票。
  • 裁決理由:法官引用「一人/實體/一票原則」,並指出特拉華州法典明確承認企業為「人」。
  • 訴訟方: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對芬威克島鎮提起訴訟,但遭駁回。

企業法人地位與投票權爭議

這場關於沿海小社區市政投票權的爭議,觸及了數十年來圍繞企業言論自由權利的敏感問題。美國最高法院在2010年「聯合公民訴聯邦選舉委員會案」中裁定,政治開支屬於受憲法保護的言論,此後商業實體直接投票的前景便成為討論焦點。

特拉華州的企業數量多於其人口,該州憲法條款明確確立企業法人地位。此現象反映了特拉華州的預算高度依賴每年從超過200萬個註冊商業實體收取的數十億美元費用。

法官駁回ACLU憲法論點

法官卡斯尼茨在其19頁的意見書中,駁回了ACLU提出的一系列憲法論據,包括實體投票會稀釋自然人政治權力的主張。法官指出,該訴訟「並未指控基於種族或政治黨派的歧視」,也未能證明「實體物業擁有者作為一個集團投票,足以通常擊敗自然人的首選候選人」。

法官在意見書中寫道,「無面孔的大型企業甚至HAL控制小鎮的景象令人恐懼,是科幻小說的題材」,但他強調「信託、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和企業在特拉華州法典中被明確承認為『人』」。

來源:彭博法律(Bloomberg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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