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瑞銀副總監挪用客戶巨款判囚十年 上訴爭議涉案金額

2026 年 5 月 22 日

前瑞銀副總監挪用客戶巨款判囚十年 上訴爭議涉案金額

前瑞銀副總監孫健榮因挪用客戶資金逾1.3億元人民幣,承認兩項洗黑錢罪後被判囚10年。他不服刑期過重提出上訴,爭議涉案洗黑錢金額計算有誤,但上訴庭法官指出,關鍵金額在審訊時已獲控辯雙方同意,原則上不應在上訴階段提出新論點。

本文核心內容:

  • 前瑞銀副總監孫健榮承認兩項洗黑錢罪,前年被判處10年監禁。
  • 上訴方指原審錯誤將涉案洗黑錢總額定為約港幣1.35億元,實際應為6300萬元。
  • 上訴庭法官指出,涉案金額在審訊時已獲控辯雙方同意,上訴時提出新論點原則上不可接受。
  • 案件編號為CACC147/2024,上訴庭已押後裁決。

上訴爭議金額計算

代表上訴方的港大法律學院教授兼大律師楊艾文陳詞指,涉案洗黑錢總額應為6300萬元,而非原審法官裁定的約港幣1.35億元,認為此錯誤導致判刑過重。

法庭駁回新論點

上訴庭法官薛偉成及副庭長麥機智反駁指,孫健榮在原審判刑前已承認洗黑錢約港幣1.35億元,此事經控辯雙方同意並提煉成承認案情。法官強調,雙方應在原審時採用所有可行資訊協助法庭,如今在上訴時重新提出專家證供,原則上不能接受。

案情背景與裁決

孫健榮被指非法轉走內地客戶逾1.32億元人民幣,以維持奢華生活。法官薛偉成指出,綜觀整個案情,孫健榮的確處理過涉案1.35億元款項,只是部分款項匯出內地後無法追蹤。上訴庭已聽取陳詞,並將案件押後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