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79歲何姓男子承認在屯門菁田邨的住所電梯大堂,以摺刀襲擊妻子,案件今日在灣仔區域法院審理。被告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並透露犯案動機是因妻子提出離婚及欲返回內地家鄉。法官指出,考慮到被告在保釋期間犯案及案件嚴重性,判處監禁是無可避免的。
本文核心內容:
- 被告何煊(79歲)承認於2025年5月30日在屯門欣寶路10號菁田邨菁信樓25樓電梯大堂,意圖使妻子葉秀定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她。
- 案情指,被告從後用摺刀襲擊欲離開單位的妻子,兩人糾纏倒地,被告曾嘗試戳向妻子的眼和鼻。妻子後枕部及左手各有2厘米裂傷。
- 被告在警誡下稱:「因為佢(何太)要離婚改嫁走佬,所以我激氣就攞刀插佢」。
- 法官陳廣池指出,被告在另一宗襲擊案的保釋期間干犯本案,雖認罪及願作證可獲減刑,但「判監係無可避免」,下令還押至6月3日判刑,並為被告索取心理專家報告。
案發經過與傷勢
案情披露,案發當日何太欲離開同居單位返回內地家鄉,在電梯大堂遭何伯從後用摺刀襲擊。何太隨即轉身抓住何伯持刀的手,兩人糾纏期間雙雙倒地。何太繼而用手捏何伯的頸部,何伯則嘗試戳何太的眼和鼻,何太則咬何伯的手。何太曾大叫救命,其兒子後來走出單位奪走何伯手中的摺刀。同層男住戶聽到爭吵聲出門查看,見到何太跪在何伯身上以雙手掐住其頸項,隨即通知大廈保安。女保安員到場時已見何伯躺在地上,何太及其子坐在旁邊,現場滿地血跡,於是報警。何太後枕部有兩處2厘米裂傷,左手有一處2厘米裂傷,接受治療後同日出院。
被告背景與求情
被告何伯今天沒有律師代表,選擇親自行事及認罪。他呈上親筆信及由牧師和朋友撰寫的求情信,並求情指「希望法官大人從輕發落」。庭上透露何伯教育程度到小學,2010年開始退休。他在2025年有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底,該案中他在屯門兆康站用滅蟲噴霧噴射一名女事主,被判囚2月、緩刑兩年。控方指,何伯在該案保釋期間干犯本案。此外,何伯早前因住院缺席聆訊,他表示「仲有肚痾」、「行樓梯腳步浮浮」。
法庭程序與後續
由於何太亦因事件被控及不認罪,案件排期明年2月開審。控方透露,警方已接觸何伯,得悉他願意出庭頂證何太。法官陳廣池向何伯解釋,本案控罪最高刑罰可判處終身監禁,由於他願意作為控方證人及認罪,將會獲得減刑,但保釋期間犯案是加刑因素。法官認為須專業人士協助以理解何伯,故押後判刑並為他索取心理專家報告。案件編號為DCCC1513/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