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最高法院收緊規定 僅暴力罪可拒絕保釋

2026 年 5 月 16 日

加州最高法院收緊保釋規定。美聯社資料圖

據《聖荷西信使報》報道,加州最高法院最近裁定,只有對被控暴力犯罪的被告,才能拒絕現金保釋,並禁設定不合理的高額保釋金。民權倡導人士稱讚該項里程碑式的裁決,進一步消弭了數千人因貧困而被關入監獄的不公現象。

不過,目前尚不完全清楚該裁決的影響範圍有多廣。本案源自2021年聖馬刁縣的一宗案件,一名男子因使用撿到的信用卡購買漢堡而被關押6個月。

該裁決的支持者主張,監獄人數應迅速下降;其他相關方則呼應加州最高法院,要求立法機構一勞永逸地釐清規則。

在裁決中,加州最高法院的法官們調和了州憲法中相互衝突的兩項條款:其中一條允許以公共安全為由拒絕保釋,另一條則明確列舉了可在審前羈押的罪名,即暴力和性侵犯罪。

結論是,只有被控上述類別罪名的被告,才可在審判前被直接收押。

對於其他刑事被告,初審法官仍須在窮盡所有「不用交保釋金」確保被告出庭的措施之後,才能考慮保釋,延續了最高法院在2018年「漢弗萊案」(Humphrey)中,要求法官在設定保釋金時須考量被告的支付能力的判決。

並且,法院明定,如果法官認為有必要交保釋金,也不得設定「刻意過高或客觀上無法支付的保釋金,藉此變相達成審前羈押的目的」。

總部位於華盛頓特區的民權團體Civil Rights Corp的律師懷特(Carson White)表示,後半段條款將成為未來重大改革的催化劑。懷特曾在上訴法院中代表上訴人科瓦爾奇克(Gerald Kowalczyk)。

他在受訪時表示,這項裁決「糾正了長期的錯誤:僅因當事人的財力,便在審前將推定無罪的人士監禁、拆散家庭、脅迫他們認罪,剝奪他們最基本的憲法權利。現在已有一條明確的界線,使當局難有操作空間,設法規避設定可負擔保釋金。」本報訊

加州最高法院收緊保釋規定。美聯社資料圖
加州最高法院收緊保釋規定。美聯社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