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嚴格簽名審核 綠卡工卡申請拒件大增

2026 年 5 月 15 日

國安部近日發布最新臨時最終規則(IFR),正式明確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對移民申請文件中「無效簽名」的處理權限。該規則指出,凡綠卡、工卡及各類移民福利申請若被認定存在簽名缺陷,即使已進入審理程序,USCIS仍可選擇拒絕(reject)或直接否決(deny)案件,並擁有完全裁量權。

根據《國家法律評論》 和EIG律師事務所網站報道,新規則核心在於「否決權正式入法」。過去僅有政策層級的指引,如今已具備明確法規依據。一旦案件被否決,申請費通常不予退還,且申請人需重新遞交完整申請;若僅被拒絕,則文件退回且申請費可退。兩者差異對申請人影響極大。

該規則同時明確,USCIS不允許申請人在提交後「補救」簽名缺陷,包括補交或更正簽名。若在初步收件階段發現問題,案件將直接拒絕並退件;但若在後期審理才發現,則可能直接進入否決程序。此外,僅部分公民類申請表(如N-600、N-600K)在簽名缺陷的情況下只能被拒絕,不能被否決。

國安部指出,近年來「無效簽名」個案數量明顯增加,包括複製貼上簽名、掃描重複使用簽名、由未授權人士代簽或使用電子簽名軟件等情況。相關的否決案件數量,已從2021財年約300件上升至2025財年的近3000件。USCIS表示,由於其系統難以在收件階段識別偽造或重複簽名,許多問題在投入大量審理資源後才被發現,因此新規則旨在提升效率並防止流程濫用。

此外,該規則也適用於電子與紙本申請。透過myUSCIS電子系統的電子簽名在特定情況下有效,但律師代辦的PDF掃描案件仍須提供原始手寫簽名。一般而言,打字簽名、印章或軟件生成的簽名均不被接受。

此項新規將於7月10日生效。業內專家指出,整體而言,國安部此次調整並未改變簽名標準本身,但大幅提高了違規成本,對僱主、人力資源部門及移民申請流程管理將產生直接影響。本報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