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將於下周一(18日)開始接受食肆提交容許狗隻進入的申請,預計7月實施。為協助業界準備,署方舉辦簡介會,吸引近5000人參與,詳細解釋新政策安排,並邀請愛護動物協會及保險業界分享注意事項。
本文核心內容:
- 食環署將於5月18日開始接受食肆申請容許狗隻進入,預計7月實施。
- 簡介會線上線下共有近5000名業界人士參與,署方講解政策細節並設答問環節。
- 食肆須遵守多項規定,包括狗隻須由成人以不超過1.5米狗帶牽引、即時清理排泄物、入口張貼指定A3標示等。
- 實施初期設一個月適應期,食環署將成立約90人專隊加強巡查,以勸喻為主,但嚴重違規會執法。
食肆與狗主責任並重
食環署署長吳文傑強調,要做到人寵共融,食肆與狗主均有責任。狗主必須約束及控制其狗隻,若發生狗咬人事件,主體責任在狗主。食肆則須確保遵守法例和發牌條件,例如確保狗隻在處所內必須由成年人用長度不超逾1.5米的狗帶穩妥地牽引或縛好。署方將編製「良好作業及行為指引」,供業界及顧客參考。
具體營運規定與限制
根據持牌條件,食肆禁止在處所內烹煮或準備狗用食物,只可提供或售賣預先包裝的狗用乾糧、真空包裝狗用食物及狗用罐頭。食肆可提供設施(如熱水機、微波爐)供顧客自行加熱狗用食物,但須保持設施清潔並有清晰標示。基於安全考慮,食環署不會接受火鍋店和烤肉店的申請,即使取得准許,任何時段均不得在餐桌上烹煮或加熱食物。
食肆經營者可因應實際情況自訂營運安排,相關規則連結可放於食環署公布的獲准食肆名單內。若狗隻在處所內排泄,食肆須安排即時徹底清潔及消毒,狗主自行清理則食肆可提供協助。獲准食肆必須在入口當眼處張貼指定的A3大小標示,即使某天不准狗隻進入亦不可移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