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網約車規管提出具體方案,建議在車輛許可證申請超額時,運輸署長可採用抽籤或按準則分配,並可優先考慮特定類別人士或車輛。為提升服務質素與運力效率,當局計劃引入最低營運要求,並訂明許可證的有效期、續期條件及車輛標識規定。
本文核心內容:
- 運輸署長在車輛許可證申請超額時,可採用抽籤或按指定準則分配,並可優先考慮特定人士或車輛。
- 政府建議引入最低營運要求,例如要求網約車須於許可證有效期內平均每月完成數十次行程,許可證方可獲續期。
- 車輛許可證有效期最長為5年,續期條件包括通過年度檢驗及車齡不超過12年。
- 網約車在提供服務時,須在指定位置展示由運輸署發出的明顯標識。
分配機制與優先考慮對象
運物局向立法會提交的修訂建議詳情指出,若運輸署接獲的車輛許可證申請數目超過上限,署長可採用載於附屬法例中的方法分配,包括抽籤,以及按署長在邀請申請時指明的準則揀選。署長在抽籤時,可優先考慮指定類別的人士或車輛,此安排讓署長可按當時情況採用合適的方法。
對於現職網約車司機應否屬於「指定類別人士」,立法會議員莊豪鋒認為應採用公平抽籤方式,並審核申請者過往駕駛紀錄,以確保獲發牌照的是安全及優質司機。他反對讓現職網約車司機獲得優先權,認為這對其他人不公平。
應對私家車數量增長與最低營運要求
運物局留意到有意見擔心網約車服務發展或會令沒有私家車的人士購車以申請許可證,導致本港私家車數目大量增加,加重道路負荷。政府表示會考慮是否可在日後分配車輛許可證時,透過適當的揀選方法處理有關關注,例如優先考慮已擁有私家車一段時間的車主。
為令已領取車輛許可證的網約車能夠有效發揮運力以滿足乘客需求,政府建議引入最低營運要求,例如要求網約車須於許可證有效期內完成指定行程數目(如平均每月完成數十次行程),許可證方可獲續期。車輛許可證可獲續期多於一次,但自首次發出日起計,總時長不得超過5年。
許可證有效期與車輛標識
當局會於附屬法例中訂明車輛許可證的有效期和續期安排。為方便持證車主按期進行年度車輛檢驗,車輛許可證的到期日在可行情況下會與有關車輛的車輛牌照到期日一致。續牌條件包括車輛必須通過年度檢驗,且車齡在申請續期時不能超過12年。
政府亦建議於附屬法例中訂明,網約車在提供網約車載客服務時,須在指定位置(例如:車輛前後的玻璃)展示由運輸署發出的明顯標識,以方便市民和執法人員識別有關車輛,保障乘客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