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團周四裁定,洛杉磯警察局(LAPD)警員瓊斯(William Jones)無需為2021年14歲少女佩拉爾塔(Valentina Orellana-Peralta)遭流彈擊斃承擔責任。
《洛杉磯時報》報道,案發時瓊斯衝向疑犯並開槍,其中一發子彈穿過北荷里活Burlington服裝百貨店更衣室牆壁,擊中躲在房內的佩拉爾塔。陪審團經過一天多審議後,以9票對3票作出對瓊斯有利裁決。
佩拉爾塔家屬早前在洛杉磯縣高等法院入稟,指瓊斯本應放慢行動,並聽從已在場警員判斷,因為其他警員已判斷疑犯並未持槍。
洛市助理市府律師博霍爾克斯(Christian Bojorquez)結案陳詞時稱,瓊斯當時相信疑犯洛佩茲(Daniel Elena-Lopez)持有槍械,而洛佩茲此前已在店內襲擊多人。其後通報雖作修正,證實洛佩茲手持的是單車鎖,但辯方稱,由於現場混亂,瓊斯沒有聽到相關無線電通報。
博霍爾克斯表示,陪審團應根據瓊斯當時掌握的資料作判斷,而非以事後結果回看事件。他說,在這類情況下放慢行動,可能危及其他人性命,並稱瓊斯是「試圖幫助他人,將自己置於危險之中」。
警方公布的影片顯示,瓊斯抵達現場時手持高威力步槍,衝到一隊正向店內家居用品區推進的警員前方,遇見洛佩茲後幾乎立即開火。州檢察長辦公室報告稱,其中一發子彈擦過地磚後飛入更衣室。佩拉爾塔當時與母親躲在房內,當場死亡。
庭上播放的執法紀錄器影片顯示,在瓊斯到場前,現場警員已擬定計劃,準備以40毫米「低殺傷性」彈制伏洛佩茲。洛佩茲當時已脫下褲子,手持一張超人海報。
瓊斯和搭檔比其他警員遲數分鐘抵達。影片顯示,他在未接獲命令下跑到隊伍前方。原告律師表示,按他們統計,其他警員在瓊斯開火前至少22次叫他放慢腳步。
瓊斯上月作供時表示,他當時以為自己正趕赴活躍槍手現場,首次看見洛佩茲站在走道時,以為對方手上拿著槍。
槍擊案引發公眾憤怒與哀傷,並有人要求對瓊斯提出刑事起訴。警方內部審查小組其後對瓊斯開槍是否合理意見不一,時任警察局長摩爾(Michel Moore)2022年裁定,瓊斯開槍違反警局政策,應花更多時間評估情況。不過,警察委員會與局長罕有意見相左,最終認定只有瓊斯第二槍及第三槍違反政策。
佩拉爾塔只是店內旁觀者。她的家人表示,她約6個月前從智利來到美國,夢想成為工程師和美國公民。家屬訴訟稱,女孩母親「眼睜睜看著女兒仍在懷中死去,卻無能為力」。
原告律師法拉傑(Haytham Faraj)開案陳詞時表示,佩拉爾塔和母親在警方行動混亂中躲進2樓更衣室,以為那裡安全。他說,若洛市警員按規則和政策處理,她們本來會安全。
在近1個月審訊中,家屬律師團隊試圖將瓊斯描繪成失控警員,指他的魯莽和漠視警務程序導致少女死亡。法拉傑結案時表示,瓊斯在未有時間評估洛佩茲是否對顧客或警方構成即時威脅下,連開3槍。他說:「在他出現前,那不是一起活躍槍手事件。」本報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