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齡性罪犯假釋 州議員擬設限制

2026 年 5 月 7 日

去年兩名備受矚目的性罪犯獲准假釋出獄,引發社區關注,州議員擬推動修改假釋制度。

據非牟利新聞機構CalMatters報道,芬斯頓(David Allen Funston)與格沃格爾桑(Gregory Lee Vogelsang)皆被判在沙加緬度地區犯下多宗性侵幼童罪罪成,加州假釋聽證委員會在2025年認定兩人符合假釋的條件。

根據高齡假釋法規,許多被判處終身監禁的重罪犯,如果年滿50歲且已服刑至少20年,便可有資格首次申請假釋聽證。芬斯頓現年67歲,沃格爾桑57歲,都在服刑27年後申請假釋成功。

議員們就50歲「年紀夠大,不再能有犯罪行為」的門檻提出了質疑,並提出多項法案,旨在限制性罪犯的假釋資格。

部分民權及囚犯權益倡導組織則擔憂這些提案可能削弱行之有效,有助於減少加州監禁人口的假釋法規。

其中一項主要提案由代表芬斯頓與沃格爾桑犯案所在地選區的民主黨州眾議員Stephanie Nguyen阮氏提出,將把終身監禁性罪犯的最早假釋年齡提高至65歲。

阮強調並非試圖完全廢除高齡假釋制度說:「我認為懲教是有意義的,人確實可以改過自新,但當你犯下猥褻5至11歲男童這類罪行時,我實在不確定你能否從此徹底改變。過了20年也一樣。」

阮的提案還將要求假釋委員會和州懲教局,將被判處無期徒刑的性罪犯轉介至州醫院局進行心理評估。若被認定屬「性暴力掠奪者」,醫院局可決定將其無限期收治。本報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