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客浮潛使用魚槍捕魚惹關注 議員指無動力魚槍屬法律灰色地帶

2026 年 5 月 6 日

內地客浮潛使用魚槍捕魚惹關注 議員指無動力魚槍屬法律灰色地帶

五一黃金周期間,有疑似內地潛水愛好者在社交平台分享於香港水域使用魚槍捕魚的收穫,引發網民對其行為合法性的質疑。立法會漁農界議員陳博智指出,現行法例對有動力魚槍有嚴格規管,但手投式等無動力魚槍的管轄存在法律灰色地帶,事件凸顯了相關條例的漏洞。

本文核心內容:

  • 根據《火器及彈藥條例》,管有或經營有動力魚槍(如氣壓式或橡筋彈射式)須申領牌照,違者最高可罰款10萬元及監禁14年。
  • 手投式等無動力魚槍目前並未受到法例明確規管,屬於法律灰色地帶。
  • 根據《海岸公園及海岸保護區規例》,在海岸公園或海岸保護區內進行任何形式的釣魚或捕魚活動均屬違法,最高可處罰款25,000元及監禁1年。

網民質疑捕魚行為合法性

事件在網上引發激烈討論。有網民質疑該名潛友在香港使用魚槍的合法性,並指出香港水域並非任何地方都可以捕魚,部分區域如海岸公園屬保護區。亦有留言批評其行為傷害海洋生態。該潛友則反駁稱自由潛水打魚並無問題,並強調自己持有PADI救援潛水員牌照,且會幫忙清理海底垃圾。然而,有網民指出,持有潛水牌照與能否合法使用魚槍並無直接關係。

議員倡議教育與平衡保育發展

立法會議員陳博智認為,旅客不熟悉香港環境,使用魚槍可能對自身、他人及海洋生態構成危險,因此業界並不鼓勵相關行為。對於有聲音建議將西貢等生態資源豐富的地區納入海岸公園範圍,陳博智表示,擴大保護範圍雖是共同願景,但必須與漁民、鄉民及水上活動使用者等不同持份者充分溝通以取得共識。他強調,保育不能單靠立法,公民教育與推廣必須先行,應教導公眾及旅客如何在享受大自然的同時愛護環境,達致人與自然的和諧共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