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屆首創「發言人制度」,主席李慧琼解釋,此舉旨在更有效地回應市民及傳媒的查詢。她強調,發言人代表誰需視乎不同事件而定,並指此制度參考了大型機構及政府的做法,屬合情合理。
本文核心內容:
- 立法會今屆首創「發言人制度」,以「立法會發言人」名義發新聞稿。
- 立法會主席李慧琼表示,設立制度是為了更好地回應市民及傳媒查詢。
- 發言人代表誰(例如全體議員或主席)需視乎不同事件的內部處理程序而定。
- 過往回應國際或議員事務,多以「立法會主席」或「全體立法會議員」名義發稿。
制度設立背景與目的
李慧琼會見傳媒時指出,全港很多大型機構及政府都設有發言人制度。立法會作為經常面對傳媒查詢的機構,設立這制度是很合情、合理。她表示,發言人是否代表全體立法會議員,要看不同事情經過立法會內部處理程序後,再透過發言人回應,但相關的具體內部細節不方便透露。
新制度下的實際應用
今屆上任後,立法會已數次以「立法會發言人」名義作出回應。這些回應包括針對英國政府半年報告、美國發表的香港政策法報告、不點名強烈譴責無國界記者發表新聞自由指數和德國之聲(DW)頒獎給黎智英,以及監委會就議員陳家珮逆線行車作出的調查報告。這有別於以往多以「立法會主席」或經諮詢全體議員後以「全體立法會議員」名義發稿的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