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陳家珮逆線行車 監委會裁定施加書面警告

2026 年 5 月 6 日

立法會議員陳家珮逆線行車 監委會裁定施加書面警告

新民黨立法會議員陳家珮涉及逆線行車事件,經法院裁定不小心駕駛罪成後,立法會監察委員會完成調查並發表報告。委員會一致認為,陳家珮的行為違反了《議員守則》,對其施加書面警告,並強調立法會議員須以身作則,維護法治與立法會形象。

本文核心內容:

  • 新民黨立法會議員陳家珮於今年1月在灣仔謝斐道逆線行車,其後承認一項不小心駕駛罪,被判處罰款2千元及停牌1個月。
  • 立法會監察委員會經調查後,決定對陳家珮施加書面警告,認為其行為未達嚴重程度,但違反《議員守則》相關規定。
  • 陳家珮向監委會解釋,事件因自己草率及貪圖方便所致,對可能為立法會帶來負面影響深感抱歉,並已聘請司機。

監委會調查過程與結論

立法會監察委員會為事件舉行了兩次閉門會議進行調查。陳家珮應邀出席會議作出解釋,稱事發時「腦子轉不過來」,承認是魯莽及草率的決定,事後回看附近有很多停車場,自己只是貪圖方便。她自18歲駕車至今20多年,首次逆線行駛,除定額罰款外無不良駕駛紀錄。

行為定性與後續影響

監委會調查後指出,陳家珮逆線行駛屬不當行為,違反了《議員守則》第1.6段及第3.3段的規定,其干犯不小心駕駛罪有負社會對議員操守的期望。委員會信納其行為是一時貪圖方便的錯誤判斷,性質輕率魯莽,但不涉及個人誠信或濫權瀆職等嚴重不當行為。委員會亦引述法官判詞,認為案情嚴重程度相對較低,刑罰合乎比例,且未引致人命傷亡或財物損失。

報告提到,陳家珮一直展示悔意,沒有迴避錯誤,並已採取補救行動,包括事後沒有駕車及已聘請司機,盡力減低事件對立法會信譽的負面影響。監委會最後提醒全體立法會議員,須時刻嚴守個人品格和操守的最高標準,嚴格遵守《議員守則》,符合中央及市民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