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以千萬計美國民眾可能符合資格,獲得與新冠疫情聯邦災難期間相關的退稅或減免,但申請這些「可觀」金額的程序相當複雜。最新指引或可協助納稅人釐清資格與流程。
法院裁決帶來機會
《國會山報》、《雅虎財經》及霍士新聞報道,國稅局納稅人權益倡導官柯林斯(Erin M. Collins)近日表示,近期法院裁決帶來「重大退稅機會」。她隸屬國稅局內的獨立機構納稅人倡導服務處(Taxpayer Advocate Service)。
相關判決指出,在2020年1月至2023年5月為期約3年半的聯邦疫情災難期間,國稅局「不應對延遲申報或繳稅課以罰款」。此外,稅務用途上另延長60天,使適用期間至2023年7月10日。
柯林斯指出,司法部可能提出上訴,但仍建議符合條件者在截止期限前採取行動,目前距離期限僅約兩個多月。
誰可能符合資格
根據納稅人倡導服務處,若國稅局曾對納稅人課徵以下項目,可能符合資格:未按時申報、繳稅或預繳稅款的罰款;不應過早計算或本不應計算的利息;以及同一期間的多付利息。
該機構指出,疫情期間有數以千萬計納稅人,包括個人、小型企業、大型企業、信託與遺產,曾被課徵罰款或利息。
如何確認資格
柯林斯在週二(5日)發布的網誌中建議,認為自己可能符合資格者,應取得並檢視個人國稅局稅務帳戶紀錄(tax account transcript)。
納稅人可透過國稅局線上帳戶查詢,或申請郵寄取得紀錄。紀錄內容包括報稅時間、課稅金額,以及相關付款、抵免、罰款、利息與退稅等資訊。
她建議重點檢視2020年1月20日至2023年7月10日期間的日期與交易紀錄,特別留意與課稅、付款、罰款、利息、帳戶調整與退稅相關的項目。若在該期間發現相關紀錄,可能應考慮提出申請。
申請程序與期限
若符合退稅或減免資格,納稅人需向國稅局提出申請。柯林斯指出,除非國稅局或國會採取措施自動退還款項,否則多數納稅人須在2026年7月10日前提出申請。
申請需填寫843表格(Form 843),且無法線上提交,必須以紙本辦理。一般而言,申請須在報稅後3年內或繳稅後2年內提出,以較晚者為準。
此外,納稅人亦可考慮提出「保護性申請」(protective claim),以在法律仍不明確期間保留退稅權利,該申請同樣需於2026年7月截止日前提出。
柯林斯提醒,相關法律問題仍屬複雜且持續變動,建議可能受影響者諮詢專業稅務人士。
封面圖片來源:美聯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