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薪翌日,老闆輕生
一宗發生在湖南的勞資糾紛近日引發社會關注。一名企業老闆在被舊員工追討2萬多元人民幣的欠薪後,第二天選擇自殺。事件發生後,死者家屬一紙訴狀將舊員工告上法庭,要求對方承擔兩成責任,賠償金額高達20多萬元。然而,案件一審被法院駁回。
家屬控訴:追薪致人格受損
據紅星新聞報道,死者李某與他人合夥經營一家企業。被告況某自2017年起在該公司任職,但從2020年開始被拖欠工資2萬多元。今年3月,況某向李某追討欠薪,雙方發生激烈爭吵。不料,李某在爭吵翌日選擇上吊自殺。
死者家屬認為,況某私闖民宅追薪的行為,嚴重貶損了李某的人格尊嚴和社會評價,況某的不當行為是導致李某死亡的主要原因,因此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家屬請求法院判決被告對原告的損失承擔20%的責任,賠償原告損失214422.8元。
法院判決:追薪與自殺無法律關係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灘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死者李某作為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其上吊自殺導致窒息死亡是其自主行為的後果,與被告況某追討勞動報酬的行為之間並無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因此,李某上吊自殺導致死亡的後果應由其自己承擔,法院一審駁回了李某家人的全部訴訟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