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約州第17選區州參議員陳學理辦公室在4月30日星期四介紹,陳學理已提出S9938號立法,旨在加重處罰力度,並追究那些在公共交通系統內部和周邊實施犯罪行為的分子的責任。
陳學理說:「近期地鐵上接連發生的暴力犯罪事件,令我們的社區感到震驚。我不斷聽到乘客反映,目前的應對措施還遠遠不夠。為此,我們必須採取行動:我們需要發出一個更加強烈的信號——凡是在我們的公共交通系統中違法亂紀者、尤其是那些屢教不改的慣犯,必將為其行徑付出更為沈重的代價。」
據陳學理辦公室介紹,根據該立法,針對在公共交通設施內發生的暴力、襲擊、和危險行為,其處罰力度將加強,具體做法是將相關罪行的定級提升一個層級。該法案還增設一項名為「公共交通魯莽危害他人安全罪」(Reckless Endangerment on Public Transportation)的罪名——這是一項A-1級重罪。該罪名適用於那些故意推搡、毆打、踢踹他人、或通過肢體接觸導致他人跌落至地鐵或地鐵軌道上、或製造出他人極有可能被車輛撞擊的重大風險的人員。此外,若在公共交通設施內發生故意殺人案件,該法案還將此列為指控「一級謀殺罪」的依據。陳學理辦公室稱,這項立法的出台,旨在回應公共交通系統中日益猖獗的犯罪活動。這些犯罪活動持續對公共安全構成嚴重威脅,尤其是在人口稠密的交通環境中——那裡有無數民眾每天都依賴這些交通系統出行。紐約市警察局發佈的數據顯示,近期發生在公共交通系統內的搶劫案激增了21%,襲擊案飆升了60%。
陳學理說:「作為一名前警官,我知道更嚴格的法律意味著更強力的執法,而且那些選擇以暴力手段侵害無辜民眾的罪犯必須明白,他們終將為其罪行付出代價。」
本報記者張之銘紐約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