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尖警區聯同相關部門於周二(28日)展開代號「冠軍」的聯合行動,針對區內的非法勞工及掃黃活動進行打擊。行動中,警方突擊搜查多個地點,共拘捕28名人士,涉及逾期居留、違反逗留條件及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等多項罪名。警方重申,根據《入境條例》,非法工作或僱用不可合法受僱人士均屬嚴重罪行,違者將面臨重罰。
本文核心內容:
- 行動代號為「冠軍」(CHAMPION),於4月28日在油尖區內進行。
- 共拘捕28人,包括3名內地男子、1名非華裔男子、1名本地女子、22名內地女子及1名外籍女子,年齡介乎25至58歲。
- 被捕人士涉嫌「逾期居留」、「違反逗留條件」、「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非法勞工」及「詐騙」等罪名。
- 根據香港法例,僱用不可合法受僱人士的僱主,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十年。
行動詳情與被捕人士背景
是次行動由油尖警區聯同相關部門人員執行,於4月28日突擊搜查區內多個地點。被捕的28人中,包括三名內地男子、一名非華裔男子、一名本地女子、22名內地女子及一名外籍女子。他們的年齡介乎25至58歲,現正被扣留調查,部分人稍後將交由相關部門跟進。
涉及罪名與法律後果
警方指出,被捕人士分別涉嫌「逾期居留」、「違反逗留條件」、「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非法勞工」及「詐騙」。根據香港法例第115章《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均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或開辦參與任何業務。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警方嚴正警告僱主
警方特別提醒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為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十年。此外,任何人違反對其有效的逗留條件,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