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即將審議《社會救助法》草案三審稿,其中一項主要修改是將「流浪乞討人員」的表述調整為「流散人員」。官方表示,此修改旨在使法律用語更為準確、中性,並符合當前社會救助工作的實際情況。
本文核心內容:
-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將於2026年4月27日至30日在北京召開,審議包括《社會救助法》草案在內的多部法律。
- 《社會救助法》草案三審稿擬將「流浪乞討人員」修改為「流散人員」,官方指此表述更為準確、中性、簡潔。
- 針對截留、挪用、私分救助資金等行為,草案增加規定,可對有關組織或個人處以違法所得二倍以下罰款。
- 根據民政部數據,2025年救助流浪乞討等生活無著人員62.5萬人次;過去一年共救助各類暫時遇困人員70.9萬人次。
官方解釋修改原因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新聞發言人施春風表示,隨著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中國式現代化深入推進,中國「流浪乞討人員數量逐年下降、明顯減少」。目前相關救助管理機構救助的對象,主要為走失或務工暫無著落等流散在外的「暫時遇困人員」。因此,「流散人員」的表述被認為更符合社會實際發展。
網民對新稱謂的意見
對於擬議中的新稱謂「流散人員」,網上出現多種意見。部分網民以調侃方式提出其他建議,例如「待富人員」、「自由職業者」、「詩和遠方群體」或「自由人」等,反映公眾對此議題的關注與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