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曾維燊
圖:美聯社
路易斯安那州什里夫波特(Shreveport)日前發生造成8名兒童喪生的重大槍擊案,引發全國震驚。隨着調查持續推進,法醫精神科專家開始從心理與犯罪學角度,分析這類「父母弒子」(filicide)案件的深層動機,試圖理解這類極端行為的成因。
路易斯安那慘案:8名兒童喪生
案件發生於19日清晨,當地社區突遭槍聲劃破寧靜。一名母親與兩名孩子從住宅窗戶逃至屋頂並報警,指屋內可能有人遭槍擊。
警方抵達現場後,發現8名兒童死亡。31歲男子沙馬爾・艾爾金斯被指開槍殺害7名親生子女及1名表親,並槍擊其妻子謝內夸・普及另一名孩子的母親克里斯蒂娜・斯諾等人。疑犯其後與警方交火身亡。
當局指,最年幼死者僅3歲。地方警長形容案件「難以言喻」,並向死者家屬致哀。
「父母弒子」:每年近500宗案件
所謂「父母弒子」(filicide),是指父母殺害自己子女的犯罪行為。根據美國聯邦調查局(FBI)數據分析,每年約有近500宗相關逮捕案件,實際數字可能更高。
研究顯示:
- 多數受害兒童年齡介乎1至6歲
- 約90%受害者為加害者親生子女
- 父親與母親犯案比例接近,但行為模式不同
法醫精神科醫生哈特斯-弗里德曼指出,社會對父母角色有深層期待,使這類案件更難被理解與接受。
父母犯案模式差異
研究指出,父親與母親在動機與背景上存在差異:
父親特徵
- 較常有暴力歷史
- 涉及濫用藥物或酒精
- 更可能同時殺害配偶
- 較常在犯案後自殺(「家庭滅絕」)
母親特徵
- 年齡普遍較年輕
- 面對多重壓力(精神健康、資源不足、孤立)
- 部分涉及產後心理問題
五大動機分類:半世紀研究框架
1969年,法醫精神科權威菲利普・雷斯尼克提出五種父母弒子動機分類,至今仍廣泛使用:
1. 致命虐待(Fatal maltreatment)
源於虐待或疏忽,最常見。加害者往往聲稱並無殺人意圖。
2. 不被需要的孩子(Unwanted child)
孩子被視為阻礙,例如影響關係、經濟或生活方式。
包括「新生兒殺害」(neonaticide),多見於隱瞞懷孕且缺乏產前護理的年輕女性。
3. 報復伴侶(Spousal revenge)
為傷害配偶或前伴侶情感,在離婚或監護權爭議期間發生。
4. 利他性殺害(Altruistic filicide)
加害者誤以為是為孩子「解脫痛苦」,常與抑鬱或自殺念頭有關。
5. 急性精神病(Acutely psychotic)
在幻覺或精神錯亂狀態下犯案,有時完全缺乏明確動機。
經典案例:安德里亞・耶茨
2001年,德州母親安德里亞・耶茨溺斃5名子女,引發全國關注。
她長期患有嚴重精神疾病,包括精神病性抑鬱,並曾多次住院與企圖自殺。她相信自己被邪惡力量控制,並認為讓孩子死亡可「拯救」他們。
案件經歷兩次審訊:
- 2002年被裁定謀殺罪成,判處終身監禁
- 2005年上訴成功推翻判決
- 2006年重審後,被裁定精神失常,不負刑責
此案成為精神疾病與刑事責任界線的重要案例。
難以理解的極端犯罪
專家指出,父母弒子之所以引發強烈震撼,在於其違背人類對親子關係的基本認知。
透過分類與長期研究,學界希望更深入理解這類案件的成因,並減少悲劇重演的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