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協暨奧委會推行體育總會管治改革,設立涵蓋董事會管治、運動員選拔等範疇的守則,達標總會可獲發《合規證書》。立法會議員關注若總會未能如期取得證書,或會影響運動員資助。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羅淑佩強調,改革旨在提升體育總會管治水平,不會一刀切削減運動員資助,以確保其訓練與出賽不受影響。
本文核心內容:
- 港協暨奧委會制訂體育總會管治守則,涵蓋董事會管治、運動員選拔及教練管理等範疇,達標者可獲發確認證書。
- 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羅淑佩表示,政府每年投放於體育界的資助金額龐大,達逾80億元,因此機構管治尤為重要。
- 羅淑佩強調,康文署制定撥款扣減機制時會充分考慮運動員出賽和訓練需要,不會「一刀切」削減資助。
- 港協暨奧委會副會長霍啟剛有信心大部分總會能在未來半年內達標,過程中運動員的訓練與出賽將不受影響。
議員憂慮資助受影響 局方承諾審慎處理
立法會民政及文化體育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民建聯鄭泳舜憂慮如有總會未能如期取得《合規證書》,或會影響運動員資助。羅淑佩回應指,不希望改革影響到運動員的訓練與出賽。她指出,康文署在制定有關撥款扣減機制時,會充分考慮運動員出賽和訓練的需要,並會與港協暨奧委會加強合作,盡量協助總會改善表現。
霍啟剛:改革屬新嘗試 旨在建立互信
港協暨奧委會副會長霍啟剛補充指,今次改革屬新的嘗試,旨在與政府建立互信,共同提升企業管治水平。他解釋,部分總會可能僅因修改章程或尋找合適人選等問題而需時處理,未來半年將繼續積極鼓勵及協助各總會達到要求,並會與局方緊密溝通,確保政策順利落實。
莊家彬促規管自稱「總會」機構
選委界莊家彬指出,坊間出現不少自稱「總會」的機構,但並非港協暨奧委會的屬會,沒有資格委派運動員參加亞運會或奧運會,卻與運動員簽訂合約,造成誤導。他詢問當局會否考慮對機構名稱作出規管。羅淑佩稱,需要具體例子以了解情況,特別是涉及簽約誤導的個案,當局或可即時採取行動,而不僅是修改名稱。霍啟剛則解釋,在現行公司法下,難以規管公司選用「總會」等名稱,只要不與現有公司或總會重名即可。他呼籲運動員或家長若不確定個別體育會是否具備官方代表資格,應主動聯絡港協暨奧委會查詢,並可查閱其官方網站列出的會員名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