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舉行聽證會,勞工處職安主任作供時解釋,巡查時未發現工人吸煙,且當時認為發泡膠板僅屬「可燃」而非「易燃」,故未能發出禁煙令。聽證會亦揭示部門間處理投訴的協調問題,以及棚網阻燃證書核對的漏洞。
本文核心內容:
- 勞工處對宏福苑地盤共進行了17次巡查,因投訴較多,密度高於一般地盤。
- 勞工處高級主任李萬邦作供時指,據大火前理解,發泡膠板只屬「可燃」而非「易燃」,故當時未能發出禁煙令。
- 承建商宏業曾更換非阻燃棚網後,提交舊的阻燃證書蒙混過關,勞工處人員承認當時未核對日期。
- 聽證會上討論了棚架「生口」在便利工人逃生與導致濃煙攻入大廈之間的矛盾。
巡查機制與投訴處理
時任勞工處分區職業安全主任林秀青表示,勞工處對宏福苑維修工程地盤共進行了16次常規巡查及1次加強突擊檢查。由於該地盤投訴個案較多,巡查密度加密至大約每月一次。她指出,根據現行條例,單純吸煙並不違法,必須附近有火災風險才能執法。多宗關於工人吸煙的投訴因未能親眼目睹或無法斷定煙頭來源,被列為「未能確立」。
部門協調與執法困難
聽證會揭露了部門間處理投訴的協調問題。有居民投訴發泡膠板封窗問題,個案在勞工處、屋宇署及房署獨立審查組(ICU)之間來回轉介,最終未能解決。勞工處人員承認,他們沒有專業知識判斷棚網阻燃性,只能依賴文件,並曾將問題轉介ICU。對於承建商提交過期的阻燃證書,勞工處人員承認只留意測試結果是否合格,沒有核對日期,被委員會大律師質疑工作「只是得個做字」。
「生口」設計與安全矛盾
委員會就棚架「生口」的設計展開討論。勞工處主任李萬邦指出,「生口」是為了讓工人安全逃生,避免長距離爬棚,此做法不違反勞工處法例。然而,委員會主席陸啟康指出,「生口」導致濃煙攻入大廈,影響居民逃生,凸顯工人與居民安全利益的衝突。李萬邦建議可改良「生口」形式,例如採用「鉸剪梯」或外牆升降機。委員會認為勞工處應思考既能保障工人職安健,又能兼顧消防安全的折衷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