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安全聯盟促議會通過「陸瑞英法案」

2026 年 4 月 17 日

紐約市電動車安全聯盟在市府前集會,要求市議會通過「陸瑞英法案」。

本報記者周靜然紐約報道

越來越多電動單車在路上橫衝直撞,妄顧交通規則險象環生,超過五十多人昨(16日)在市府階梯再度向市議會要求通過「陸瑞英法案」,規範電動單車如汽車一樣遵守交通規則,還給市民一個道路安全。

該802法案又名為「陸瑞英法案」(Priscilla’s Law),陸瑞英是華埠啟蒙學校前副校長,2023年9月在華埠格蘭街被電動單車撞至昏迷而死,這法案由前市議員何頓(Robert Holden)提出,何頓任期限制離職後,由現任市議員Inna Vernikov主導法案,華人市議員黃友興為主力贊助,並已有30市議員支持此法案,這項措施對於恢復街道和人行道的秩序和安全是合理且必要的。

法案要求所有具有電動輔助功能的自行車、電動滑板車及其他不需向DMV(車輛管理局)登記的合法機動車輛,須向交通局登記,並獲得一個識別號碼,該號碼需展示在固定於車輛上的可見牌照上,違規時須負責任或保險賠償。

紐約市電動車安全聯盟(NYC E-Vehicle Safety Alliance)數十人昨要求市議會通過「陸瑞英法案」,聯盟中已有120人因單車撞倒或輕或重受傷,他們在記者會展示自己或家人被電動車撞倒的血淋淋照片,看了令人矚目驚心。受傷者說:「我們還要忍受電動單車在人行道上超速行駛多久? 騎自行車的人還要在車道上閃避以每小時30英里的速度逆行的瘋狂飛奔多久? 還要有多少人被撞死、致殘或受傷,市議會才會採取行動?」

市議員Inna Vernikov表示,陸瑞英(Priscilla Lo)不能被遺忘。問題已經嚴重到我們必須正視電動自行車(e-bike)有時行駛速度甚至比汽車還快。汽車受到各種規範限制,自行車本來也應該如此。按照紐約州交通法規(由車管局 DMV 管理),它們理應遵守相關規定,但實際上並沒有。因此,當它們撞到行人,甚至像陸瑞英的案件一樣造成死亡時,卻沒有任何辦法查出肇事者。這些車沒有車牌,無法追蹤;也沒有保險。很多時候,肇事者只是隨手把車丟下就離開了,顬多也只是開一張罰單而已,這是完全不可接受的。

紐約市電動車安全聯盟Andrew Fine表示,為什麼像「交通替代方案」(Transportation Alternatives)這樣的組織,反對Priscilla’s Law的主要發起者,支持無法無天的騎車行為,減少行人和自行車騎士傷亡的基本問責措施?因為「交通替代方案」接受來自Uber、Lyft/Citibike、Doordash 和 Lime 等公司的巨額捐款,這些企業試圖從我們的街道和市民身上牟利。「我們所要求的只是基本的問責制度,那些受害者面臨著改變人生的傷痛、創傷以及一大筆醫療帳單,這公平嗎?」

前華埠啟蒙學校校長黎淑玲含淚表示,她與陸瑞英做了35年同事,陸瑞英是一位慈愛的教師,30多年對師生及家長充滿關懷,枉死在電動單車下,肇事者只有一張罰單沒有受到任何處分,實在不公平。

社區保護與改善聯盟李翠姍表示,她厭倦了自行車遊說團體只推動那些僅對騎行者有利的政策,卻沒有考慮到行人、長者以及行動不便人士的安全。

我們早在兩年前就需要通過「陸瑞英法案」,當時陸瑞英因一名騎行者而喪生。當涉及為自行車相關暴力的受害者爭取正義時,自行車遊說團體又在哪裡?對電動自行車進行監管,是在行人與騎行者之間實現公平的第一步。

紐約市電動車安全聯盟在市府前集會,要求市議會通過「陸瑞英法案」。
紐約市電動車安全聯盟在市府前集會,要求市議會通過「陸瑞英法案」。
前華埠啟蒙學校校長黎淑玲拿著陸瑞英遺照含淚表示,撞死她的人最後只有一張交通罰單,實在不公平。
前華埠啟蒙學校校長黎淑玲拿著陸瑞英遺照含淚表示,撞死她的人最後只有一張交通罰單,實在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