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北市一名29歲黃姓女子,因涉嫌在酒後搭乘的士時對司機進行性騷擾及強制猥褻,遭檢方依法起訴。這起事件不僅涉及言語挑逗與不當觸碰,檢方更在調查中發現,涉案女子過去已有類似騷擾他人的前科紀錄,凸顯了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司機與乘客之間身體界線與安全的重要性。
本文核心內容:
- 29歲黃姓女子於去年11月29日清晨,酒後搭乘的士時,涉嫌對司機進行言語挑逗及多次觸碰其生殖器。
- 司機多次撥開其手並明確拒絕,但黃女仍將手伸入司機內褲撫摸,司機為駕駛安全忍耐至目的地後報警。
- 黃女到案後承認觸碰行為,但辯稱司機未強烈抗拒且解開皮帶,否認強制猥褻。
- 檢方調查發現黃女曾有類似騷擾前科,不採信其辯詞,依相關事證提起公訴。
事件經過與司機隱忍
根據報道,黃姓女子於去年11月29日清晨5時許,與友人在汐止某KTV飲酒後,搭乘的士返回台北南港住處。坐在司機後方的黃女,在車程中不斷出言挑逗,向司機表示可以「陪他睡覺」,並多次伸手隔著褲子觸碰司機的生殖器。司機雖屢次以手撥開並明確表達拒絕,黃女卻變本加厲,將手強行伸入司機內褲撫摸。司機為顧及行車安全,選擇忍耐至抵達目的地後才立即報警處理。
涉案女子辯解與檢方調查
黃女到案後坦承確實在該時間與地點觸碰並撫摸了男司機的生殖器,但她否認構成強制猥褻罪。她辯稱沒有印象司機有擋她的手,當下覺得是在開玩笑,且後來司機皮帶有解開,可能讓她覺得對方並非在掙扎。然而,檢方並不採信此說詞。此外,檢方深入調查發現,黃女過去亦曾被指涉及類似騷擾事件,例如有精油館員工證稱曾遭其不當觸碰,顯示其對他人身體界線缺乏尊重。綜合相關事證,檢方認為已具備犯罪事實,因此依法對黃女提起公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