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婦涉假學歷申請高才通 法官信納遭中介欺騙裁定串謀詐騙罪脫

2026 年 4 月 13 日

內地婦涉假學歷申請高才通 法官信納遭中介欺騙裁定串謀詐騙罪脫

一名36歲內地家庭主婦涉嫌在申請「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高才通)時,虛報持有澳洲雪梨科技大學學士學歷,以獲取一家五口來港資格。案件經審訊後,裁判官認為被告家庭年收入符合高才通的「A類」申請資格,相信中介可能為賺取費用而偽造學歷並隱瞞被告,最終裁定串謀詐騙罪名不成立。

本文核心內容:

  • 36歲內地家庭主婦徐麗娜涉嫌於2024年以虛假澳洲學士學歷申請「高才通」。
  • 裁判官黃國輝認為被告家庭年收入約300萬元,符合以年收入申請的「A類」資格。
  • 被告自辯稱將申請程序全交予中介,以為中介以年收入為其申請,而非學歷。
  • 裁判官相信中介可能為確保申請成功以賺取費用,從中作梗偽造學歷,導致被告被蒙騙。

申請過程全交中介處理

裁判官黃國輝在裁決中指出,本案爭議點在於被告是否串謀他人以假學歷申請,抑或是中介從中作梗隱瞞被告。被告自辯稱透過朋友介紹的中介申請「高才通」,並將整個申請過程交由對方處理。由於「高才通」屬網上申請,中介可在網上輸入資料,而本案申請資料中的地址、電話及簽署均非屬於被告。

法官認為家庭收入符合資格

黃官引述被告指,以為中介是以「A類申請」(即年收入250萬元)為其申請,而非「B類申請」(即透過學歷)。被告提及丈夫做生意年利潤約300萬元,有積蓄並曾在深圳花費541萬元購入單位,黃官認為被告確實有機會符合「A類申請」的資格。

中介失聯 被告家人報公安

黃官相信被告支付中介費後,不檢查申請資料屬合理行為。被告在取得電子簽證後,來港申請身分證時在學歷欄填寫預科畢業。案件揭發後,被告向入境處人員表明未曾於澳洲雪梨科技大學就讀,其家人再度聯絡中介時發現對方失聯,並已報公安。黃官認為,儘管被告在申請過程中有疏忽,但刑事案件須證明被告知情及有意圖才能構成串謀詐騙。中介或為令申請完全成功以賺取費用,從中作梗,將被告蒙在鼓裡使用「B類申請」,而偽造學歷證明亦非難事,導致被告一直以為是以年收入申請。黃官最終認為被告確實有可能遭中介欺騙,判處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