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王冰岩紐約報道
皇后區法拉盛上月發生的致命四級大火案再有重大進展。38歲馬斯佩斯男子阿馬蒂特拉(Roman Amatitla)8日在109分局門口被押解。皇后區地方檢察官凱茲(Melinda Katz)9日宣布,其已被正式控以八項二級謀殺罪、一級縱火罪及多項相關罪名。檢方指出,其縱火行為導致四人死亡、至少七人受傷,其中包括兩名紐約市消防員。若罪成,最高可判處25年至終身監禁。檢方稱,被告使用附近加油站取得的火柴引燃火勢,並在現場親眼看著房子燃燒。
根據起訴內容,案發於3月16日上午約11時43分。檢方表示,阿馬蒂特拉曾進入位於法拉盛艾弗里大道(Avery Avenue)132-05號的一棟三層建築底層,約一分鐘後離開。其後,他在該地點附近逗留約15分鐘,並在建築前小便。隨後7分鐘內,他又兩次進出該建築。
檢方指出,被告隨後過馬路進入附近一間加油站,購買一瓶啤酒並偷取另一瓶啤酒,同時向店員索要打火機。在被告知打火機並非免費後,他改為取得一盒火柴。
之後,阿馬蒂特拉第四次進入該建築,點燃一張紙,並將燃燒的紙張放置在樓梯間附近的垃圾堆上,引發火勢。火焰迅速蔓延,濃煙短時間內充斥整棟建築,而被告則留在現場附近目睹火勢吞噬建築。
火災造成四名住戶死亡,包括3歲女童楊思涵(Sihan Yang,音譯)、49歲男子崔成日(Chengri Cui,音譯)、61歲女子明欣潔(Shin Chie Ming,音譯),三人均因吸入濃煙喪生。64歲男子趙宏(Hong Zhao,音譯)則在跳窗逃生時重傷,送醫後不治。
現場亦有多人受傷。兩名進入火場搜救的消防員,在樓梯坍塌時墜入地下室,吸入濃煙並遭燒傷送醫治療。此外,另有四名住戶因跳窗逃生受傷,其中一人仍在住院;另有一名住戶由消防員自二樓窗戶救出並接受治療。檢方表示,被告在建築起火後並未離開現場,反而停留在附近觀看火勢擴大。凱茲直指,此案屬「大規模謀殺」,並指出被告與該建築及住戶並無任何已知關聯,屬隨機選擇目標,在明知建築內有人居住的情況下縱火,造成嚴重死傷。
市議會副領袖黃敏儀(Sandra Ung)表示,若指控屬實,此案為駭人暴力行為,應依法嚴懲,並對受害者及其家屬表達哀悼。
阿馬蒂特拉目前已在皇后區刑事法院過堂,法官裁定羈押候審,並定於4月13日再次出庭。該起訴書僅為指控,在被告被證明有罪之前,均為推定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