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收費昂貴 約7成民事官司自己打

數據顯示,現在的民事和家事案件中,超過70%至少一方沒有律師。 華爾街日報圖片

在民事訴訟中選擇自辯的當事人越來越多。分析表示,現象除了涉及律師費昂貴,以及部分民眾曾因聘請律師留下不悅經歷外,網絡科技越發普及,也令人更容易諮詢意見,但也有人其實法對律程序並不熟悉,以至於法官需協助填寫離婚文件,也需兼顧控辯雙方利益平衡,令審案難度大大增加。

《華爾街日報》報道,刑事案件可讓被告選擇公設辯護律師,但民事法庭沒有這樣的保障,加上部分農郊地區律師短缺情況更加明顯。

以堪薩斯州為例,雖然當地的法律服務中心等領取聯邦資金,協助低收入民眾處理民事訴訟,但律師不足卻成為瓶頸,全州105個縣份中,18個縣的執業律師不超過兩人,其中兩個縣更沒有律師,因此協助機構遇到求助後,只能受理半數個案。

這一現象對法官也已造成影響。堪州第11司法轄區的首席法官弗萊明(Lori Bolton Fleming)表示,過去5年她都有在庭上幫助當事人填寫離婚令,而在其他案件中,有些人在文件中遺漏了關鍵事實,也有人想用手機照片作為證據,不知道法庭需要打印文件永久存檔,而在糾紛案件中,雙方沒有律師從中處理的話,直接與訟時容易情緒失控,甚至可能引發暴力。

數據顯示,現在的民事和家事案件中,超過70%至少一方沒有律師。法官和法律學者均表示,網上文件範本普及、律師人數減少、律師行業又普遍重視企業客戶,種種因素都導致自辯個案增加。專家建議政府可簡化程序;將公式化的程序留在法院外處理;降低教育成本,鼓勵律師服務人口較少的地區;以及嘗試讓沒有律師資格的人提供服務,藉此解決問題。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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