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被告劉偉聰指出席九龍西第一次協調會議 忘記有否傳閱「35+計劃」 

民主派47人參與「35+」初選,涉嫌計畫立法會過半無差別否決財案被控,16人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告大律師劉偉聰今午於西九龍法院出庭自辯,交代本來無意參選立法會,惟於暴動罪上訴案及終審案中接連敗訴,有感《公安條例》過時嚴苛,萌生出念頭進入議會修改法例。劉偉聰又指為免被指為「鬼」才參與初選,更在全不知情下被人將自己名字加入〈墨落無悔〉聲明聯署名單中。 

大律師劉偉聰出庭自辯,以英語宣誓作供,交代自己首次出庭作證,會盡量有條理地說明。劉偉聰承認自己有參與九龍西初選,惟否認與任何人串謀或協議否決財政預算案,亦無意顛覆政權或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的行為。劉偉聰解釋證供分為3部份,首先會交代個人背景以至持守價值,其次會交代初選期間言行及參選原因,最後會交代自己案發時從未作出的行為。 

劉偉聰交代現年55歲,土生土長,沒有任何刑事定罪紀錄,1993年畢業於香港大學法律系,加入警隊任職見習督察,不久後獲心儀的政務主任一職有條件錄取,惟因只考獲三等榮譽未達錄取要求。劉偉聰其後短暫任職已故自由黨創黨主席李鵬飛演講辭寫手,1994年9月攻讀法學專業證書(PCLL),翌年12月取得律師資格開始執業,2000年暫停執業,赴英在倫敦政治經濟學院修畢哲學碩士,其後攻讀博士四年,研究範圍是有關英美自由主義、正義論、法律實證主義及憲制設計,論文題目為憲制修訂的合理性,探討包括美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修正案,惟因知識上分歧而與論文導師鬧翻,未能完成博士學位。 

劉偉聰2005年返港重新執業,2010年起先後任職東區及觀塘法院暫委裁判官,直到2012年,2016年起因應社會事件,多次代表非法集結及暴動案被告辯護,由2017年到2021年曾任職港大法律系客席教授,任教知識產權,期間又為《明報》及《信報》撰寫專欄多年,評論文化電影,2007年曾撰寫書籍,名為《Professional Conduct and Risk Management in Hong Kong》。 

劉偉聰轉提到1997年回歸前欲加入殖民政府不果,到了2019年同情社會運動,不滿政府修訂逃犯條例,不少人認為會模糊一國兩制分界線,自己亦認為擴大了特首權力提出請求移交逃犯,然而沒有同時擴大交付程序的法庭權力,令修例草案存在缺陷,必然將法庭捲入政治,侵蝕法治。劉偉聰交代惟自己不多參與遊行,法律上代表被捕人士更為有用。劉偉聰憶述有友人未能參選屯門區議會,希望自己代為出選,自己覺得屯門太遙遠,反建議自己所在深水埗又一村選區,最終成功以99票險勝親政府對手,當選區議員,橫額口號更參考英國詩人威斯坦·休·奧登1939年詩句。 

2020年農曆新年左右,劉偉聰回想友人鼓勵自己參選立法會,然而當時正因區選表現而自我質疑競選能力,同時認為當選會嚴重干擾律師工作。劉偉聰憶述獲助手通知3月24日有九龍西第一次協調會議,自己事前未獲邀請出席,惟助手指此乃公開會議,歡迎任何人參與,遂偕助手一同與會。劉偉聰指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何啟明及簡浩名等在席,約有不足20人,會議期間一直有人出入,不記得有否傳閱「35+計劃」文件,而區諾軒亦曾提及狄志遠參選資格等。劉偉聰續指會議主要由戴耀廷發言,其指區選中民主派表現出色,然而得票率仍然沒有大幅增加,故認為策略投票至為重要,曾談及議會過半,過半後能取得許多憲制權力,惟不記得曾否談及「會積極運用」字眼或「可以用可以唔用」說法,但肯定從未聽過任何說法綑綁初選及當選人未來作為。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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