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沙頭角分區指揮官陸振中涉殘廁非禮及襲擊等7罪 押2月中再訊

已停職的前沙頭角分區指揮官陸振中涉於去年6月,在聯和墟殘廁內三度非禮一名女子,到了翌月亦涉嫌危險駕駛及襲擊共三名男女,被控猥褻侵犯、危險駕駛等7罪。案件今日於粉嶺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陳炳宙押後案件至2月15日再訊,以待控方準備轉介文件。被告准以現金5000元保釋,期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於報稱住址及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

陸振中被控7項控罪。梁譽東攝
陸振中被控7項控罪。梁譽東攝

 

被告陸振中(43歲,報稱警察),據悉他在案發時正處於休班期間,被控3項猥褻侵犯罪、一項危險駕駛罪、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一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及一項普通襲擊罪。

控罪指,陸於2022年6月22日及23日,在香港新界粉嶺和滿街9號聯和墟街市熟食中心2樓傷殘人士洗手間內,分別3度猥褻侵犯另1人,即女子X;他亦於同年7月15日,在香港新界粉嶺一鳴路23號牽晴間一樓停車場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

陸另於同日同地襲擊女子X,因而對該女子X造成身體傷害;意圖使男子蔡文浩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導致其身體受嚴重傷害;襲擊男子賴文顯。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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