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上州高地(Highland)一間小學一名10歲學童,上月被發現前臂內側有紋身。他在母親的許可下經鄰居紋下代表他名字的大寫字母,紋身師和男童母親其後被捕。紐約州必須年滿18歲才可紋身,否則將觸犯州法律。
《紐約時報》報道,20歲的紋身藝術家史密斯(Austin Smith)和男孩的33歲母親托馬斯(Crystal Thomas)上月一同被捕,男孩早前到學校的治療室,要求一些凡士林塗抹新紋身而揭發事件,他手臂的照片在各地網站和社交媒體上亦引起廣泛討論。
如果在父母允許之下,部份州份沒有限制接受紋身的最低年齡,不少年僅14歲的少年徵得父母同意下都有紋身。俄亥俄州、西維珍尼亞州和佛蒙特州等都容許,但紐約州則明文禁止18歲以下的任何人,在父母同意或未經父母同意下紋身。然而,圍繞紋身的習俗正改變,根據哈里斯2015年的一項民調,近半的千禧一代有紋身,相對嬰兒潮一代的比例僅為13%。
俄亥俄州母親迪金森(Nikki J.Dickinson)於2018年拍下為10歲兒子在家紋身的短片,該片一度在網上瘋傳。她在片中表示,受夠了兒子不斷乞求紋身,於是自行動手。該州雖沒設有紋身年齡限制,但迪金森由於不衛生環境而被控危害孩子,最終判處社服令。北卡州亦有一位母親於2012年為11歲女兒在右肩紋了一顆心,被指控危害兒童。
類似的例子不勝枚舉,紐約市律師卡庫拉斯(Marisa Kakoulas)撰寫了一系列關於紋身的書籍,並就紋身法向藝術家諮詢。她指出,隨著紋身轉向主流文化,圍繞未成年人和紋身的問題引起愈來愈多的關注,有些父母甚至可能不知道違法之下,同意讓子女紋身。本報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