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勞工處前合約行政文員,涉嫌在去年兩度偽造醫生證明書以騙取病假。被告在庭上承認控罪,並向調查人員表示,犯案原因是當時不知道合約附有年假,希望放假與家人共度中秋節。案件押後至11月24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本文核心內容:
- 被告李燕華案發時為勞工處非公務員合約行政文員,合約為期一年,享有7天有薪年假及每月2天有薪病假。
- 她分別於去年8月及10月,提交兩份虛假的醫生證明書申請病假,相關醫生均確認從未發出該等證明書,被告當日亦無求診。
- 被告在廉署警誡會面中承認,透過修改真正的醫生證明書日期來偽造文件,並稱當時不知自己享有年假,目的是為了回內地與家人過中秋。
案情:兩次提交虛假證明
案情指,被告於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期間受僱於勞工處。根據合約,她享有7天有薪年假及每月2天有薪病假。申請假期時需向上司提交表格及醫生證明書。
首次犯案及揭發過程
被告在去年8月14日,為申請8月8日的半天病假,提交了一份看似由尤兆康醫生發出的證明書,並獲批准。然而,尤醫生確認從未發出該證明書,被告當日亦未曾求診。
第二次犯案及後續處理
被告另於去年10月13日,為申請10月6日的一天病假,提交了由陳麗霞醫生簽發的證明書。勞工處人力資源組職員懷疑文件屬偽造,將之退還予被告上司查詢。被告堅稱證明書由醫生發出,但陳醫生同樣否認曾發出該文件,並指被告當日無求診。其後在核算薪金時,人力資源組拒絕接納第二次病假申請,被告上司提議以年假代替,被告表示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