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籤背後的「色盲」迷思

2026 年 10 月 30 日

最高法院受理了蒙哥馬利縣招生案,將亞裔家長與校方的對峙再次擺上法庭。由亞裔學生家長組成的原告「教育公平協會」主張,當地學校以多元化為名推行的抽籤政策,實質上對學業表現突出的亞裔學生構成不公,違反了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護條款。在學界堅持聲稱抽籤政策「種族中立」的情況下,法院將通過對此案的審理,探究其真實意圖。

蒙縣的錄取資料呈現出耐人尋味的軌跡。亞裔學生佔公立學校系統約14%,但在改革前的資優項目錄取中,佔比遠高於此。2016年當地報告指出,白人與亞裔錄取率遠高於非裔與西裔,招生標準開始納入族裔、社會經濟地位及「同齡人考核」等因素。至2020年,因疫情轉向完全抽籤制,所有成績達標者進入隨機抽取池。亞裔家長援引的資料顯示,35%的亞裔學生在州標準考試中達到最高水平,僅有24%被錄取。聯邦地方法官2022年駁回訴訟時指出,沒有證據顯示某一族裔從新標準中不當獲益,抽籤本身是中立的,且亞裔學生相對於申請人數而言錄取比率仍屬較高。這便是當前平等保護法理中最具爭議之處,程序上的中立掩蓋了結果層面的不公平。

蒙哥馬利案的特殊性在於,通過抽籤這一看似公平的機制,間接改變了錄取的族群構成。真實動機難道不是為了搞平衡?推動多元化是否要以犧牲某一特定群體的利益為代價?如次矯枉過正,學生到底還要不要考一個好成績。

最高法院受理此案,意味著有機會澄清一個下級法院長期迴避的問題:抽籤看上去公平中立,但符不符合憲法呢。任何以族群為預期的政策都可以披上中性外衣,美國人可能不知道,廣東有句老話叫「順得哥情失嫂意」。在採用可能產生顯著族群分配效果的招生改革時,有義務公開論證政策與教育利益之間的實質關聯,而非將抽籤作為迴避問題的藉口。

對於亞裔群體而言,此案的意義早已超越單純學位分配。在西方多元才是政治正確的話語體系中,亞裔學生成績好反而成了問題。你可以用它來證明平等已經實現,來自世界各國的人都有接受教育、尋找夢想的機會。但也有人以此為由,要求重新分配,好處不能都讓某一個族群佔了。這種雙重定位使亞裔家長處於一種微妙的位置,必須同時主張自己遭受了不公,又要避免被解讀為反對多元化。對此原告律師特別強調,訴訟並非反對多元化,而是反對以多元化為名、行種族平衡之實。

無論最高法院最終如何裁決,此案都會讓關注現行的某些制度設計。招生政策究竟應當在多大程度上考慮種族因素?如果答案是「不可以」,那麼考試成績背後的那些與學生真實相關的指標——家庭收入、人脈資源、父母身分……必將逐一浮現。反而可能迫使政策制定者放棄捷徑,直面那些真正造成教育機會差距的因素。法律要保護的,從來不是某一群體的既得優勢,而是每一個個體不因其所歸屬的群體而被區別對待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