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州總檢長詹樂霞(Letitia James)27日發表警示,強調根據聯邦及州法律,包括移民與海關執法局(ICE)、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及聯邦調查局(FBI)在內的武裝聯邦執法人員以及軍方人員,均不得進駐投票站執法或干預選舉。任何人不得利用執法身分、武器或威脅阻止合資格選民投票,因此民眾無需恐慌。
紐約州提前投票現正進行,將持續至11月1日,正式選舉日為11月3日。
詹樂霞表示,選民不應因恐懼而放棄投票,呼籲民眾遇到恐嚇或干預時,向總檢察長辦公室舉報。
根據聯邦法律,派遣或部署軍隊及武裝聯邦執法人員至投票站屬違法行為,政府官員亦不得濫用職權影響選舉。紐約州法律進一步規定,除非持有有效司法搜查令或法院命令,地方政府及其僱員不得允許移民執法人員進入投票場所執行移民法。
詹樂霞指出,散播投票可能導致逮捕、移民執法或其他不利後果的謠言,亦可能構成選民恐嚇。
在選民身分核實方面,紐約州投票不要求出示附照片的身分證明。部分首次投票且登記時未提供身分證明者,可能須出示水電帳單、銀行月結單或政府文件等;無法即時提供者仍可填寫宣誓選票,日後再完成核實。
此外,因殘障或英語讀寫困難需要協助的選民,可自行攜帶他人陪同投票,惟僱主及工會主管等不得擔任協助者。
所有選票均受保密保障,任何人不得要求選民展示已填妥的選票。
投票站禁止攜帶槍械,入口100呎範圍內亦不得進行競選宣傳。
至於獲正式委任的選舉監察員,雖可觀察投票程序及提出合資格選民身分質疑,但不得阻礙投票、反覆提出無理質疑或跟隨選民進入投票區。
針對聯邦司法部計劃派員監察11月選舉,詹樂霞指出,有關人員同樣不得要求選民出示證件、干預選務或從事政治活動。
民眾如發現違規情況,可致電選舉保障熱線(866)390-2992,或登入electionhotline.ag.ny.gov舉報。本報記者孟莎紐約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