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羅裡達州今年第二起鱷魚咬死人事件,71歲的漢密爾頓在岸邊釣魚時被一條近3.6米長的鱷魚拖入湖中。救援人員趕到時,水中還有多條活躍鱷魚,救援因此受阻,兩個小時後才尋回受害者遺體。事後,當地警長梅森一邊提醒居民「留意周圍環境」,一邊強調要「尊重野生動物」,還說那條鱷魚「看起來溫順,像佛州的標誌,但它可能很危險」。
一個老人被鱷魚奪去生命,當局不檢討為何如此龐然大物會出現在人們日常活動的水域,倒是記得提醒公眾尊重動物,讓人不禁要問:「尊重野生動物」成為一種政治正確時,究竟是理性,還是用來遮掩不作為的擋箭牌?
佛州有約130萬條鱷魚,自1948年以來共發生34起致命襲擊事件。從統計上看,人被鱷魚咬死的概率極低。但概率低,不等於不用理睬。阿波普卡湖的鱷魚多到數不清,警方承認此前並未發出過鱷魚出沒的預警,因為在那個片區看到鱷魚根本不稀奇。
問題恰恰出在這:「到處都是鱷魚」已經成為了常態,公共區域卻缺乏足夠的隔離、警示或安全機制時,所謂尊重就變成了一種將風險完全轉嫁給個體的說辭。死在鱷魚利齒之下的不是闖入沼澤的探險者,只是一個岸邊的釣魚愛好者,讓其他人看了作何感想。
今年6月,31歲的克拉克在塞米諾爾縣被一條4米長的鱷魚咬死。此後,佛州共和黨眾議員斯圖布提出一項決議,要求研究美洲短吻鱷被列為「因外觀相似而受威脅」物種所帶來的影響。斯圖布指出,短吻鱷種群自1987年起已完全恢復,卻仍因與美洲鱷外觀相似而受到保護,限制了佛州清除居民區及水道中「滋擾性鱷魚」的能力。
此次漢密爾頓之死,距離克拉克之死不到四個月。如果第一起案件未能推動實質性的政策調整,第二起案件之後,人們聽到的仍然只是「保持距離」的勸誡,那麼「尊重動物」的分量,難免令人懷疑。
當然,不是要鼓吹對鱷魚趕盡殺絕。佛州的生態系統確實需要頂級捕食者,鱷魚也是該州自然遺產的一部分。但尊重應當是雙向的:人類尊重鱷魚的生存權,人類的安全同樣需要尊重。一個州允許鱷魚在公園水域自由遊弋,與其說是生態保護,不如說是一種象徵性的應急表演。那條被咬死老人後被人道毀滅的鱷魚,替官僚系統承擔了後果。
人命與動物孰輕孰重,沒出事的時候,還可以爭論。如今一位七旬老者慘死在鱷魚嘴下,答案不應該繼續含糊下去。真正值得尊重的不只是鱷魚,而是一個社會對公民安全所負有的、不可推卸的基本責任。如果「尊重動物」淪為迴避這一責任的藉口,那麼下次鱷魚吃人的倒計時,恐怕已經開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