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崙選民將在11月3日的選舉投票表決一項城市憲章修正案,大幅改變市政府的運作方式,擴大市長在城市管理方面的職責。
EE提案將廢除屋崙現行的混合治理體制,改採強勢市長制(strong-mayor model)。在這種治理模式下,賦予市長對市府行政更大的權力和控制權。
市長芭芭拉李辦公室指出:「這種混合型體制造成了混亂,讓人不清楚究竟誰負責、誰應該被問責,以及決策如何被執行。」她成立的「城市憲章改革工作小組」(CRWG)今年初公布相關建議,最終成為EE提案。
在加州,城市的運作通常採行「強勢市長制」或「市議會-城市經理制」。
在強勢市長制的城市,市長由選舉產生,擔任城市的最高行政首長,負責聘用和解僱高層市政官員、管理日常市政運作、提出預算,並對市議會通過的法案和預算決定擁有否決權。在這種體制下,市議會作為立法機構,主要負責制定新法令、審查和修改市長的預算提案,與市長的權力形成制衡。
而在市議會-城市經理體制下,市議會擁有立法權,但會任命一位城市經理,負責市政府的行政運作,尤其任命各部門主管。
目前,屋崙的市政由一位由全體選民選舉產生的市長管理,但市長無權聘用或解僱部門主管,也無權否決市議會的決定;除了在市議會表決出現同票時可投下破局票外,無權對市議會審議的事項參與投票。
EE提案將允許屋崙市長任命城市經理或行政官,但須經市議會批准。行政官將負責管理財政及人力資源部門,其他市府部門則由市長負責管理。
市議會將有舉行立法聽證會的權力,並可發出傳票來要求證人作證或提交文件。EE提案還將要求市議員必須全職,並禁止從事任何會「干擾或與其職責產生衝突」的工作或經營企業。
提案將取消市長在市議會投票出現平票時打破僵局的權力,但賦予市長對大多數立法和預算項目的否決權。如果市長行使否決權,市議會可透過至少6票多數票推翻。灣區城市新聞社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