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法信箱 張映雪
問﹕我是一個家庭護理,在幾個月前經一間家庭護理公司的介紹到一個病人家中工作。我每日到這個病人家中為他煮飯、打掃衛生。一日,我從藥瓶上發現這個病人患的原來是愛滋病。我很生氣以及擔心,覺得公司沒有事先說明病人的情況、要我做好必要的預防工作是很不負責的,我又擔心萬一染上病應該怎麼辦。我想知道,公司在這方面有沒有法律責任。
答﹕當一個工人在工作中受傷後,她將會受到加州的工傷補償保險制度的保護。這個保險制度實質上是一種權利交換﹕工人在工作中受傷、包括受到疾病傳染等,會保證得到醫療治療的費用、如果不能上班的話可以獲得生活津貼、當傷勢成為永久性傷殘時獲得賠償,等等。作為交換,僱員就必須放棄因為工傷而向老闆發起法律訴訟的權利,即使你的受傷是因為老闆的疏忽大意造成的。所以,就以上所提的情況來看,萬一你不幸在照顧病人時感染上愛滋病毒,你可以去領取工傷補償的福利,但卻不可以到法庭上告老闆。
基本上所有發生在工作場所裡的受傷,都在工傷補償制度的涵蓋之下。即使工人受傷是老闆的故意錯失造成的,而且情況惡劣,她也不得到法庭告老板,不過,工人卻可以獲得比正常要多的賠償。什麼叫情況惡劣的故意錯失呢?意思是老闆的行為已經超過了普通的不小心或者不負責任。如果你要獲得這類的賠償,你就必須要證明,老闆明知可能會引起嚴重的後果,但仍然一意孤行。
你的情況恐怕不會屬於情況惡劣的故意錯失。向愛滋病人提供護理服務不會被認為是帶有極端危險的工作,就算你事先沒有被通知他的患病性質,也不會改變這一點。你的公司如果具有專業水準、而且有責任心的話,應該事先提醒所有為病人提供服務的職員,必須在工作時遵從標準的護理程序以及注意事項,如果護理人員遵從這些規則的話,在工作時感染上愛滋病毒的機會將會是零。不過,就算老闆沒有事先提醒工人、或者向工人提供有關訓練,恐怕這也沒有嚴重到會被認為屬于故意的魯莽行為,如果你染上愛滋病的話,可以因此而申請更高的賠償額。
最後,公司沒有事先向你打招呼,通知病人的病情,這種做法不單止沒有違反法律,而且很可能是為了避免犯法才這樣做的。加州法律保護個人隱私,如果公司向你透露病人患有愛滋病的話,有可能會被認為是侵犯了他的隱私權。另外,護理公司也不能因為一個人患了愛滋病而拒絕派遣護理工人到他家中提供服務,因為聯邦最高法院裁決,愛滋病人同樣受到美國殘障人法案的保護,護理公司如果這樣做的話,等於非法歧視這位病人,會惹上法律麻煩。
如果你擔心感染上病毒的話,應該馬上到醫院檢查,並且索取有關資料自我教育。另外,你也可以要求公司向僱員提供有關工作安全的訓練,以免在工作時出事。
【本專欄試圖為大家提供準確、簡明的有關就業方面的加州法律常識。不過,由於法律以及法律程序經常變化和解釋不同,Legal Aid At Work勞工法律中心不能保證文件的內容是最新的,也不能為內容運用的結果負責。讀者不應依賴文件提供的資料。你應該就個人的特殊情況,向律師或者有關機構查詢。三藩市法律援助會勞工法律中心供稿,求助電話:415-593-00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