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曾被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CE)拘留的移民,指控該機構在他們獲釋數月後,仍拒絕歸還護照及其他個人物品,涉嫌違法,並向聯邦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華爾街日報》報道,訴訟於13日在華盛頓特區聯邦地區法院提出,涉及7名已離開移民拘留所逾5個月的人士。訴狀指出,ICE扣留他們的財物,包括社會安全卡、工作許可文件、手機及車匙等,且沒有合法依據。部分當事人的移民案件仍在審理中。
原告認為,這7宗個案反映ICE實際上採取一項更廣泛的政策,在缺乏法律依據的情況下扣留移民的財物,違反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該修正案保障民眾免受不合理搜查及扣押。訴狀指出,ICE扣留這些物品的時間遠超政府合理所需的期限,部分移民獲釋數月後,仍未能取回自己的財物。
這宗訴訟尋求以集體訴訟方式處理,將ICE及代理局長文圖雷拉(David Venturella)、國安部及部長穆林(Markwayne Mullin)列為被告。
訴狀並指出,ICE違反了自身有關移民獲釋後扣留財物的規定。按照相關指引,當局只有在能夠提出明確理由時,才可繼續扣留物品,例如物品與刑事案件有關,或有理由懷疑相關文件屬偽造。
然而,原告指出ICE扣留的財物範圍遠較上述情況廣泛,而且拒絕說明扣留的理由。訴訟稱,這使部分移民無法繼續工作,有人失去了住所,也有人因缺乏適當身分文件,擔心外出。本報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