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貓入公園被阻 貓主投訴至特首辦 康文署職員鞠躬致歉

2026 年 10 月 11 日

攜貓入公園被阻 貓主投訴至特首辦 康文署職員鞠躬致歉

一名女貓主因攜帶貓隻進入康文署轄下公園而多次遭前線人員驅趕,在向政府熱線投訴無效後,直接去信特首辦投訴。康文署最終承認工作有改善空間,涉事場地主管更親自向貓主鞠躬道歉,事件凸顯了公共空間管理與市民權益之間的溝通與執行問題。

本文核心內容:

  • 女貓主於8月3日晚帶繫有牽繩的貓隻到公園散步,遭保安以「所有寵物不得進入」為由驅趕,場地主管更在電話中威脅發出告票。
  • 貓主曾於2021至2023年間發生4次同類事件,經1823投訴後情況未改善,故於今年8月中直接去信特首辦投訴康文署執法失當。
  • 康文署於8月底聯絡事主承認「工作表現有改善空間」,並於9月24日安排涉事場地主管在經理陪同下,向貓主當面鞠躬道歉。
  • 貓主事後自製印有《遊樂場地規例》條文的橫幅,於放貓時懸掛,向公眾說明帶貓進入公園符合規例。

事件起因與現場衝突

自稱「貓行為訓練師」的吳小姐表示,8月3日晚上9時,她如常帶已配戴牽繩且妥善管理的愛貓到公園散步,期間並無騷擾他人或破壞環境。然而,公園保安以「所有寵物都不得進入此公園範圍」為由進行驅趕。吳小姐多次現場說明現行法例並無禁止貓隻進入公園,但保安拒絕聽取解釋。

投訴過程與部門回應

在要求見負責人後,保安致電康文署場地主管,該主管在電話中聲稱「該場地不允許任何寵物進入」,並以「不馬上離開即發出告票」作口頭威嚇。吳小姐理論不果後無奈離開。其後兩日她試圖到公園尋找負責人追究但不果。由於過去經1823投訴4次均未改善,吳小姐於8月中直接去信特首辦,投訴康文署「集體執法失當、長期曲解法例,部門監督嚴重失責」。

道歉後續與公眾教育

康文署人員於8月底致電吳小姐,感謝其提供意見並承認有改善空間。至9月24日,場地主管親身向吳小姐鞠躬道歉,表示自己對條例不熟悉並鄭重致歉。事後,吳小姐自製了印有《遊樂場地規例》條文的橫幅,於放貓時懸掛在背囊,向市民講明公園放貓合乎規例。她感嘆寵物友善不應是形式主義,希望讓大眾理解相關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