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亥俄州一名政治博客作者因向州參議員發送一張帶有政治評論的史力加(Shrek)不雅圖片,遭對方投訴後被警方以電訊騷擾罪名逮捕。該博客作者在監獄被關押23小時後獲釋,事件引發對言論自由界線的廣泛討論。
- 事發人物:政治博客作者D.J.伯恩斯(D.J. Byrnes)與俄亥俄州參議員傑里·西里諾(Jerry Cirino)。
- 爭議內容:伯恩斯向西里諾發送的短訊包含政治評論,以及一張史力加露出勃起陰莖的數碼修改圖片。
- 控罪與處罰:伯恩斯被控電訊騷擾罪,此為輕罪,最高可判處六個月監禁。他被捕後遭監禁23小時。
- 事件起因:西里諾參議員在收到短訊兩天後,主動致電郵要求警方對伯恩斯提出指控。
被控電訊騷擾 最高可囚六個月
根據Signal Ohio報道,經營The Rooster政治網站的博客作者D.J.伯恩斯,於5月向州參議員西里諾發送了數則短訊。內容除了政治評論,稱呼對方為「年輕墨索里尼」外,還包含一張經數碼修改的史力加圖片,警方報告形容其為「全裸,露出勃起的類人陰莖,正在進行自慰行為」。
西里諾參議員在收到短訊兩天後,於5月8日正式向柯特蘭警察局提出投訴,要求對伯恩斯提出指控。伯恩斯隨後因這幾則短訊被捕,並被控電訊騷擾罪。此罪名若成立,最高可判處六個月監禁。伯恩斯在被關押23小時後獲釋,並在社交媒體上堅稱自己無辜。
言論自由 vs. 騷擾:法律如何界定?
此案的核心爭議在於伯恩斯的行為是否受到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護。第一修正案保障批評政府官員的言論,即使這些言論具冒犯性或粗俗。政治言論不需嚴肅或恭敬才能獲得保護。
法律專家指出,要構成「電訊騷擾」,控方必須證明伯恩斯的意圖是「騷擾、恐嚇或辱罵」。雖然第一修正案不保護構成騷擾的行為,但騷擾在法律上有其特定定義,通常指重複、不受歡迎且侵犯他人安寧的行為。僅僅幾則下午發送的短訊,且來自一個容易封鎖的號碼,通常被視為受保護的言論。
此外,該圖片是否構成法律上的「淫穢內容」也是關鍵。根據最高法院的「米勒測試」(Miller test),一項內容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才算淫穢:訴諸淫蕩興趣、以明顯冒犯的方式描繪性行為,且缺乏嚴肅的文學、藝術、政治或科學價值。伯恩斯發送的圖片伴隨著政治評論,被認為是受保護的政治嘲諷,而非旨在激起性興趣的淫穢內容。
來源:fir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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