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克拉荷馬州高院裁定 出生證明性別不得更改

2026 年 10 月 5 日

奧克拉荷馬州最高法院周二作出裁決,認定該州法律從未允許任何人更改其出生證明上的性別標記。這項影響深遠的決定不僅阻斷了跨性別人士獲取準確身份證明的途徑,也同樣適用於因文書錯誤而需要更正資料的順性別人士。

  • 裁決結果:法院以6比3的票數裁定,州法律不允許也從未允許更改出生證明上的性別標記。
  • 法律依據:法院解釋,州法規《63 O.S. § 1-321》中並未明確列出允許更改性別的條款,因此不得進行此類修改。
  • 影響範圍:此裁決適用於所有奧克拉荷馬州居民,包括跨性別、順性別及雙性人,即使是文書錯誤也無法更正。
  • 歷史背景:儘管從2007年至2021年,州衛生部曾允許憑法院命令更改性別,但最高法院認定該做法缺乏法律基礎。

政策逆轉與法律挑戰

奧克拉荷馬州對於性別標記更改的政策並非一成不變。在2007年,時任民主黨州長布拉德·亨利(Brad Henry)任內,州衛生部開始允許跨性別人士憑法院命令更新其出生證明。此政策在幾乎未引起關注的情況下實施了十多年,直到2021年,因州政府同意為一名非二元性別居民的出生證明標註「X」而引發爭議。

事件隨即引發共和黨主導的州議會強烈反彈,州長凱文·施蒂特(Kevin Stitt)發布行政命令,禁止衛生部承認跨性別人士的身份。雖然此舉引發了名為「福勒訴施蒂特案」(Fowler v. Stitt)的訴訟,但州立法機構迅速行動,於2022年立法禁止非二元性別標記,並在今年通過新法,強制要求出生證明必須記載個人的「生理性別」。

法院裁決的嚴格解釋

由於法律上的變動,聯邦第十巡迴上訴法院請求奧克拉荷馬州最高法院釐清州法對性別標記更改的立場。最高法院對三個關鍵問題——「法律現在是否允許」、「過去是否允許」以及「是否曾因性別認同而允許」更改——均給予了否定的回答。

法院的核心論點在於,州法《63 O.S. § 1-321》規定,出生證明的修訂僅限於法規中明確列出的項目。由於法規中並未包含「更改性別」的條款,法院認定此類更改在任何情況下都是不被允許的,即使是為了修正順性別人士出生證明上的文書錯誤。這項解釋實際上將所有人的性別標記「鎖定」在出生時的狀態。

影響擴及所有居民

這項裁決的後果是,所有在奧克拉荷馬州出生的人,其出生證明上的性別將反映「出生時確定的生理性別」,且無法更改。這種「鎖定」效應也延伸至其他身份證明文件。今年稍早,該州已廢除了允許在駕駛執照上更改性別的規定,除非是因州政府方面的「打字或數據輸入錯誤」才能修正。

分析指出,限制跨性別人士獲取準確身份證件的措施,最終將波及順性別群體。當更改性別標記的能力被完全剝奪時,因文書錯誤而持有不準確證件的順性別人士,也將面臨同樣的困境,影響他們的生活與社會對待他們的方式。

來源:transitics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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