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煙花匯演吸引大批市民遊客觀賞,然而一名內地攝影博主被指在未經許可下,於山頂放飛無人機飛越維港上空拍攝,引發網民關注。民航處回覆查詢時表示,正按既定程序跟進此宗涉及在限制飛行區操作無人機的個案。
本文核心內容:
- 一名內地攝影博主於國慶煙花匯演期間,被指未經許可,在山頂放飛無人機飛越維港拍攝。
- 民航處確認正按既定程序跟進個案,並指在限制飛行區操作無人機屬進階操作,須事先獲批。
- 根據《小型無人機令》,違規操作最高可被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 警方與民航處在國慶前曾於維港兩岸進行宣傳,提醒市民遵守相關規管要求。
博主網上分享影片惹爭議
網上流傳一段主題為「飛躍維港上空 拍下世界第一夜景煙花!」的影片,片中展示多段從高空俯瞰維港國慶煙花匯演的航拍片段,片段左上角標示涉事無人機型號為「DJI MAVIC 4 PRO」。影片由小紅書帳號「Su FAN.」上載,該帳號持有人來自雲南昆明,自稱攝影博主及雲南省文旅供稿人。
有網民留言指出維港屬限制飛行區,但該博主回覆「我讓飛的」及「不用報」,隨即引來香港網民反駁及批評,其後相關帖文已被刪除。
維港上空屬法定禁飛區
翻查資料,民航處為保障飛行安全及公共秩序,設立了小型無人機禁飛區,實際位置可參考電子平台「SUA一站通」。山頂及維港上空區域正屬於禁飛區範圍。警方在國慶日前亦曾在社交平台發文,指明維港兩岸一帶屬限制飛行區,如未獲授權,嚴禁於區內放飛小型無人機,並聯同民航處在中環、灣仔及尖沙咀一帶進行宣傳活動,派發單張提醒市民遵守《小型無人機令》。
民航處強調依法跟進保障安全
民航處表示,為保障航空及公眾安全,操作小型無人機必須符合《小型無人機令》下的各項規管要求和操作規定。若無人機活動超出標準操作規定或在限制飛行區內操作,則屬進階操作,必須事先獲得民航處及/或有關當局的許可。觸犯《小型無人機令》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十萬元及判監禁兩年。
處方會繼續與警方緊密合作,加強宣傳並透過跟進個案等方式執行法例。如發現任何違規行為,均會按照既定程序跟進,以保障航空及公眾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