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周靜然紐約報道
紐約市議會昨(30日)就電動單車、電動滑板車等微型交通工具(micromobility)的安全問題舉行大型聯合監督聽證會,市議長朱曼寧(Julie Menin)與多名市議員表示,今次共安排23項相關法案接受審議,涵蓋加強執法、規管外送服務、電動單車牌照及註冊,以及限制部分高速電動單車的銷售和使用等措施。
這次聽證由市議會交通及交通設施委員會、消費者及勞工保護委員會,以及公共安全委員會聯合舉行,邀請市府部門、外送員、休閒電動單車使用者及行人等各方代表,就如何提升行人、騎士、乘客及駕車人士的道路安全交換意見。
朱曼寧表示,目前紐約市有太多市民因缺乏適當安全措施及執法而在涉及電動單車及電動滑板車的事故中受傷甚至死亡。她說,市議會此次審議創紀錄的23項法案,同時檢視現行法規是否有效,以及執法工作是否到位,聽證會所聽取的意見將成為市議會制定後續立法方案的重要參考。
資料顯示,自2020年以來,紐約市微型交通工具使用量大幅增加,約68萬名成年紐約客表示過去一年平均每月至少數次使用單車。疫情期間外送服務迅速擴張,加上紐約市通過第72及第73號地方法,擴大電動單車及電動滑板車在市內道路行駛的合法範圍,均被視為使用量增加的因素。
紐約市主計長辦公室2024年報告指出,2020年至2023年間,電動單車、電動滑板車及電動輕便摩托車約佔所有行人受傷案件的4.5%。市府數據則顯示,2026年首6個月共有738名電動單車騎士受傷、13人死亡;去年同期為601人受傷、10人死亡。
目前全市估計約有6.5萬名外送員使用電動單車或其他微型交通工具送貨,約佔微型交通流量40%。現行法規要求從事商業用途的電動微型交通工具使用者,在送貨期間須攜帶身分證明、佩戴安全帽及反光衣,並完成由交通局提供的安全課程;使用相關車輛的企業亦須為外送員提供身分證明及安全設備。此次聽證會將要求市警察局及交通局說明相關規定的執行情況。
在速度限制方面,紐約市規定電動單車、電動滑板車及用於商業用途的腳踏助力單車,全市行駛速度上限為每小時15英里。這項規定與州法對電動單車等級的分類有所不同:Class II電動單車最高可獲20英里時速的馬達助力,Class III則最高25英里;馬達速度可超過25英里的電動單車或微型交通工具,則不得在紐約市合法出售或使用。
多名議員在聽證前表達各自立場。交通設施委員會主席阿布雷烏(Shaun Abreu)指出,今年電動單車碰撞事故增加超過30%,主張追究外送平台責任、加強取締危險及非法車輛,並考慮透過回扣計劃協助騎士轉用較安全的單車。
消費者及勞工保護委員會主席艾普斯坦(Harvey Epstein)表示,電動單車等微型交通工具已成為重要交通方式,市府需要尋找兼顧道路安全與使用需求的短期及長期方案。
公共安全委員會主席費利茲(Oswald Feliz)則指出,微型交通工具可增加交通選擇、減少擁堵及便利日常通勤,但使用者亦必須遵守交通規則、使用合法車輛及維持安全速度。
其他法案包括要求外送服務公司取得市府牌照、要求外送平台核實電單車註冊資料並追蹤違規行駛;在部分自行車道增設減速設施;改善電動單車及電動滑板車事故資料的公開及統計;以及在共享單車使用前向騎士展示交通安全規則等。
市議會表示,這批法案涉及執法、外送平台責任、車輛管理、道路設計及騎士教育等多個層面,最終將根據聽證會上各方提供的意見,進一步研究及推動相關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