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藩市市長羅偉29日宣布收緊警察局自動車牌辨識(ALPR)系統資料使用規定,警員日後一般只能取用系統過去30日記錄的車牌資料,較現行最長12個月大幅縮短;超過30日的資料,只有在與仍進行中的刑事調查有關並獲警方高層批准後,才可繼續取用。
新政策又規定,每次主動搜尋都須填寫所查車牌、搜尋時段及查詢理由,並連結相關案件或電腦輔助派遣(CAD)編號。系統會記錄查詢人員身分,供定期審查。資料在30日後亦會移離供應商平台,由三藩市警察局自行控制,防止外部機構直接取用;其他州及地方執法機構仍須逐一獲准,並不得代未獲授權機構查詢。
警方將每月檢查系統使用紀錄,留意異常大量或重複搜尋、理由欠妥或缺漏等情況,並要求警察問責局定期進行獨立審計。違規人員可受到紀律處分,嚴重者可被解僱。市府表示,措施旨在保留警方利用車牌辨識科技偵查罪案的能力,同時加強私隱及民權保障。
聖荷西早前發生警員濫用Flock車牌資料事件。一名警員以私人裝置搜尋一名家暴受害女子的車輛資料,再把位置資訊交予被指施暴的表親,事後遭革職。事件亦暴露現行州法對獲授權人士濫用ALPR資料的刑事責任並不明確。
州眾議員楊馳馬亦在同一記者會宣布,將提出法案,針對不當存取、分享或接收ALPR資料設刑事罰則,並要求使用相關科技的機構培訓員工及定期審核搜尋紀錄。本報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