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州長紐森已簽署法案,禁止受規管的公職人員發行迷因幣,並對與官員相關的代幣實施新限制。此舉旨在應對潛在的利益衝突、消費者風險,並擴大該州追查加密貨幣相關犯罪的權力。
- 禁止州或地方選舉或任命的官員發行迷因幣。
- 限制數字資產服務商向加州居民出售與官員相關的迷因幣。
- 授權州檢察長及地方檢察官提起民事訴訟以執行禁令。
- 擴大加州的洗錢法規,將涉及數字資產的交易納入規範。
- 授權執法部門在有合理理由時,可尋求扣押數字資產的搜查令。
新法嚴格限制官員發行迷因幣
根據新簽署的第2409號議會法案,被界定為州或地方選舉或任命的官員,以及某些公共僱員,不得發行迷因幣。法律對「發行」的定義相當廣泛,包括使代幣可供公眾購買、捐贈或進行價值交換,無論是否涉及推廣活動。該法案也限制數字資產服務提供商,不得向加州居民出售於2027年1月1日後發行、且由聯邦、州或地方公職人員提供或與其合作提供的迷因幣。
擴大執法權力打擊加密貨幣犯罪
另一項第1208號參議院法案則擴大了加州的洗錢法規,將涉及數字資產的特定交易納入管轄。該法案授權執法人員和檢察官,若有合理理由相信某資產是犯罪所得或被用於促進犯罪,可尋求扣押相關數字資產、錢包或帳戶的搜查令。此授權有效期至2032年1月1日。法律同時建立了沒收程序,包括通知潛在所有者並提供提出索賠的機會。在解決索賠後,剩餘的被扣押資產可分配給受害者,未分配部分則可能存入加州的賠償基金(Restitution Fund)。
來源:dig.wat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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