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民表示在將軍澳青年營目擊有人放飛疑似孔明燈的物體,該物體隨風飄揚並接近一架航機,引發對航空安全的關注。事件在網上引起討論,不少意見認為此舉可能危及航班安全。管理營地的機構回應指,已即時勸喻相關人士收回氣球。
本文核心內容:
- 網民指在將軍澳青年營目擊有人放飛疑似孔明燈或氣球,飛行物體飄近一架航機。
- 管理機構香港中華基督教青年會表示,當晚有營友帶備兩個以繩連接的氣球,經職員勸喻後已收回。
- 根據香港民航處相關法例,魯莽或疏忽地放飛孔明燈等物件危及飛機安全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及監禁兩年。
- 在康文署轄下場地或郊野公園放飛孔明燈亦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及監禁。
網民憂慮航空安全
根據網民在社交平台的描述,事發時有女士在將軍澳青年營將疑似孔明燈的物體升空。該物體飛向天空時,恰好有一架飛機在附近空域飛過,情況令人擔憂。網民指出,若飛行物體被飛機引擎吸入或撞擊機身,後果嚴重,將威脅機上人員安全。
機構回應及法例規管
負責管理將軍澳青年營的香港中華基督教青年會回覆查詢時表示,9月27日晚有營友帶備兩個以繩連接的氣球,當時有其他營友反映安全憂慮,職員已即時勸喻該人士收回氣球,而對方亦有配合。該會強調嚴禁在營地非法生火或燃放孔明燈,並會留意營地內活動。翻查香港法例,私自放飛孔明燈有機會違反多項條例。根據《1995年飛航(香港)令》,任何人因魯莽或疏忽地放飛無人駕駛飛機系統或孔明燈等,以致危及飛機安全,均屬違法,最高可被處罰款及監禁兩年。此外,在康文署轄下場地或郊野公園等地放飛孔明燈亦屬違法行為,可被判罰款及監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