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職期間曾坦承收受3.8萬賄款的前柔似蜜市議員和市長陳奕泉(John Tran)正試圖東山再起,此次他獲得市議會多數成員支持,其中包括2009年將他趕下台的人。
《帕沙迪納星報》報道,陳奕泉是11月競選三席市議會空缺的四位候選人之一。他於2013年被判企圖以腐敗手段干擾證人和向聯邦調查局作偽證重罪。
柔似蜜市書記官埃爾南德斯(Ericka Hernandez)曾因陳奕泉的犯罪紀錄而認定其不符合參選資格,並阻止他參加2018年的選舉。但這次,她允許他出現在選票上。
埃爾南德斯在一封電子郵件中寫道:「在本選舉,經審查,作為選舉官員,我不宜依據《選舉法》第20條做出法律裁定,剝奪陳先生的參選資格,因為該條款本身並未明確規定他不符合參選資格。」
陳指出,他本應被允許參加2018年的競選,但他當時選擇不提出異議,今年提前提交申請,以便市政書記有更多時間做出決定。
陳最初於2012年認罪,坦承在2005年至2007年間,他從一名開發商收受3萬8000元,該開發商當時正申請在該市建造辦公大樓許可證。在陳於2009年競選連任失敗後,該位開發商向聯邦調查局舉報。
2012年12月,陳的律師聲稱發現損害聯邦調查局線人可信度的訊息,之後陳撤回認罪。數個月後,聯邦大陪審團對他提出敲詐勒索和企圖妨礙證人作證指控。
FBI稱,陳要求開發商向聯邦大陪審團撒謊,否認曾向他支付任何款項,引發妨礙證人作證指控。據報道,陳謊稱該開發商僅給他一千至兩千元的競選捐款。
一名聯邦探員宣誓書指出,陳威脅要殺害該線民。他一度面臨最高115年的監禁。
陳最終同意另一項認罪協議,賄賂和敲詐勒索指控則被撤銷。2014年7月,他因企圖妨礙證人作證和作偽證罪被判處21個月聯邦監禁,並服刑約16個月。
作為判決的一部分,法官命令陳支付3萬8000元的賠償金。洛杉磯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