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長紐森最新簽署的AB 2344法案,將允許那些因主人面臨虐待或疏忽照顧的刑事指控而被迫留在擁擠的市營收容所中的寵物,可以被送到寄養家庭暫住或由其他家庭收養。
《洛杉磯時報》報道,AB 2344法案由代表三藩市的州眾議員楊馳馬(Matt Haney)提出。法案會把那些在刑事犯罪現場被帶回的寵物視為「被遺棄」,而不是目前的「罪案現場犯罪證據」,從而允許其被收養或委託寄養家庭照料,不用長期生活在市政收容所內。
《洛杉磯時報》2022年刊登調查報道稱,長期以來,那些在虐待動物或疏忽照顧動物案件中被找到並帶回的寵物,會視為「證據動物」(evidence animals),長期被收留在市政收容所內,收容所也不讓這些動物被志願者帶出去遛達。
例如,一隻名叫布魯斯的小狗,因為脖子被主人砍傷,檢控官在對其主人提出控告的至少7個月內,只能被關在犬舍中,訪客看到布魯斯害怕又無助的模樣。由於案件訴訟仍在進行中,布魯斯無法被志願者帶去遛狗或到庭院中活動。
洛杉磯動物服務部門稱,不讓這些證據動物被帶出去遛,主要是這些動物不像其他在收容所的動物,它們的所有權並不屬於市府。
楊馳馬提出的法案獲得洛杉磯縣地檢官霍克曼(Nathan Hochman)以及人道主義組織Social Compassion的支持,認為法案填補了現行法律的漏洞,將規定這些在刑事案中受虐待或遭忽略照顧的所謂證據動物,如在14天后仍未獲主人領回,可被視為遭到遺棄,收容所可啟動收養或寄養程序。
據地檢署提供的數據,洛杉磯縣收容所內的證據動物,被關在所內的時間從3個月到將近一年不等。Social Compassion的創辦人Judie Mancuso則說,據她所知,不少證據動物被關押在洛杉磯縣收容所內的時間超過300天甚至更長,「現在這種做法不僅不人道,而且對納稅人來說也是巨大的負擔」。本報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