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9歲本地男散工因涉及一宗虛擬貨幣投資騙案,被裁定兩項洗黑錢罪名成立,在區域法院判囚四年半。警方對裁決表示歡迎,並指案件涉及犯罪集團以失實聲明吸引投資者,涉款高達港幣2800萬元。
本文核心內容:
- 一名29歲男散工被裁定兩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洗黑錢)罪成,判囚54個月。
- 案件涉及一個犯罪集團,於2018年起透過社交媒體及傳媒訪問,以失實聲明銷售「虛擬資產投資計劃」,涉款達港幣2800萬元,共有78名市民報案。
-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調查後,成功阻截犯罪集團近800萬元的犯罪得益,並拘捕包括主腦在內的三名骨幹成員,其中兩人已潛逃並被國際刑警發出紅色通告。
- 法庭發現被告銀行戶口在約一年內有410萬元異常資金流入,與其散工收入嚴重不符,且曾用客戶金錢進行私人投注,故不接納其辯解。
犯罪集團以奢華形象作招徠
警方調查顯示,犯罪集團主腦於2018年在社交媒體及傳媒訪問中,聲稱自己是虛擬加密貨幣投資專家,透過展示名貴跑車、獨立屋及珠寶首飾,建立成功投資者形象以吸引市民參與計劃。集團更以罔顧公眾安全的方式宣傳,包括阻塞道路拍攝及向行人路撒錢,從而增加曝光率。
投資講座涉失實陳述
商業罪案調查科發現,集團透過舉辦投資講座及利用社交媒體,向投資者作出多項失實陳述,包括礦機性能、與開發公司的合作關係及虛擬貨幣上線時間表等。實際上,涉案礦機只是普通電腦設備,並無特別改良。警方隨後拘捕三名骨幹成員。
被告角色關鍵 資金流動異常
警方指出,被告在案件中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包括協助舉辦投資講座、在通訊群組與受害人聯絡,以及負責收取購買礦機及虛擬貨幣的款項。證據顯示他曾代表公司前往澳洲考察,反映主腦對其高度信任。資金流向分析發現,其個人銀行戶口在約一年內有410萬元款項存入,出現大量現金提存、大額交易及與投注戶口的頻密資金往來,與其報稱的每月數千元散工收入嚴重不相稱。被告雖承認提供戶口收款及用客戶金錢投注,但未能提供記錄支持,法庭最終不接納其辯解,裁定罪名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