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節期間,香港多處出現非法燃放煙花及煲蠟活動,引發公眾對安全的關注。這些行為不僅違反《危險品條例》,更在公路旁及遊樂場等公眾地方構成潛在危險,警方及康文署已加強執法巡邏。
本文核心內容:
- 中秋夜網上流傳多段影片,顯示公路旁及遊樂場有人非法燃放煙花。
- 有市民在將軍澳寶康公園發現數名孩童在無成人看管下涉嫌「煲蠟」。
- 根據《危險品條例》,非法使用煙花爆竹最高可被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12個月。
- 康文署於中秋節在轄下場地加派人手巡邏,針對煲蠟、放孔明燈等行為執法。
公路旁煙花危及行車安全
Facebook群組「大埔 TAI PO」流傳一段影片,顯示公路旁的夜空有十多響煙花接連綻放。由於煙花在公路附近施放,火花及碎屑一旦跌落行車線,可能引起山火或令駕駛者受驚,增加交通意外風險。
遊樂場變身近距離「煙花匯演」
另一段影片拍攝地點疑為一個遊樂場,多人在現場燃放煙火,多名男女及小童在近距離圍觀及拍攝。燃放位置與人群相距不遠,若煙花突然傾側或改變方向,火藥及高溫碎片可能擊中在場人士,兒童尤其難以及時閃避。
孩童「煲蠟」行為潛藏嚴重風險
有市民在將軍澳寶康公園發現數名孩童圍着鐵盒涉嫌「煲蠟」,附近未見成年人看管。「煲蠟」並非普通點蠟燭,滾燙蠟液一旦濺出,可造成嚴重燒傷,並有引發火警的可能。

